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你作为车主是没有责任,甚至可以向小舅子追偿车损的损失,从小舅子遗产中追偿;但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你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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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现实生活中,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比较常见,有些事故还会造成人员伤亡。那么车辆在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有责任呢?

关于这一类情形的责任划分,《民法典》1215条中有明确规定: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你与小舅子是亲戚关系,车辆是他“偷”开出去的,但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为“盗窃”,你作为车主,是没有责任的。

你非但没有责任,而且对于车损部分,你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小舅子追偿:

最高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三章关于“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16条中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对于车损部分,你作为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小舅子起诉赔偿,第一来源是交强险赔偿、第二部分是商业险赔偿,以上两个来源不足的部分,由侵权责任人,也就是你的小舅子来承担。

作为保险公司,它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的抢救费用,也是可以后期再向你的小舅子追偿的。

当然,小舅子在此场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车损部分的赔偿和抢救费就灭失了,他的赔偿责任需要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剩余遗产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遗产不足以负担车损、抢救费,除非其继承人自愿赔偿,否则剩余部分自然灭失,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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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问题,除了《民法典》的规定外,其实早在1999年,最高法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小舅子把你的车偷偷开出去,无论事故中是大货车全责还是小舅子全责,你作为车主,是不负有赔偿责任的,这一点你可以大可放心。

但有些特殊情况下,作为车主的你,同样具有赔偿责任,下面就来聊一聊这些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车主有责任

作为车主,你有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什么情况下,车主同样有责任呢?

列举几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比如,你明知道小舅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软磨硬泡”要开车,你虽然不同意,但没有妥善保管车辆,而是将车钥匙随意放在明显位置,那么你要承担车辆保管不善的责任;

再比如,你发现车辆被小舅子开走了,也知道小舅子喝酒了,但并未在第一时间制止,而是放任小舅子开车的行为,此种情况下你也是有责任的;

除此之外,中途发现小舅子把车开走了,但车辆存在缺陷致使事故发生、驾驶证与所驾驶车型不相匹配等等,你作为车主已经发现但未制止,那么也是有责任的。

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中有这样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只要车辆所有人有过错,那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之前的《侵权责任法》以及现行《民法典》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想要摆脱自己的责任,就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小舅子偷开车的行为过程中没有过错,否则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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