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家姐妹被家暴,有的人或许还能维持理智,但大部分人都是十分愤怒。恨不得将对方打一顿,光是听听便如此,更何况是亲眼目睹。当亲眼目睹自家姐妹被家暴的过程,相信很难有人再保持冷静,不免在愤怒之下做出不可挽回的悲剧。河北男子田某便是如此,他因亲眼目睹妹妹被家暴打死妹夫,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田某是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家中有一妹妹小如,从小两人关系就特别好。他称得上是一个好哥哥,有好吃的留给妹妹,妹妹的要求无一不应。小如也很听哥哥的话,唯一没听的是自己的婚姻,那时的她不会想到就是因为这一次不听话差点害得哥哥成了杀人犯。兄妹俩长大后,一个去了安肃镇做生意,一个则留在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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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正是在保定市结识了赵某军,两人很快从相识走到相恋,并计划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开始,小如并未告知哥哥的这段恋情,因为怕他不同意。等到决定结婚不得不告诉时,才跟田某说了这件事,田某果然不同意。主要是觉得妹妹结婚太过仓促,都还没有对男方进行过详细考察,无奈小如被爱情迷昏了双眼。

不顾家里人的反对,毅然嫁给了赵某军,婚后才发现事不如人意。赵某军私生活不检点,脾气还很暴躁,一发生争执就拳打脚踢。小如这才发现自己选错了人,可惜的是婚都结了,后悔也晚了。另一边的田某得知后,又是心疼又是气愤,几度劝说妹妹离婚。可小如不知是余情未了,还是被赵某军威胁过,怎么也不肯离婚。

2017年4月19日,小如与赵某军再次因琐事发生争执,不料赵某军忽然拿起桌上的刀捅向她。田某当时在妹妹家,见状立即上前阻止,他对这个妹夫本来就不是很满意。后来更是厌恶,自己从小都没怎么舍得打妹妹,小如却在他这儿遭受虐待。心里一直憋着股怨气,这次见赵某军竟想持刀伤人,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立即拿起一旁的铁锹向赵某军狠狠砸去,结果把赵某军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案发后,田某被警方拘留,理由是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此案并非田某一人的错,是赵某军意图动手在先,他为保护妹妹不得已才还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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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有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际上来说,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争议在于是否防卫过当?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只是量刑稍有不同,徐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保定中院的二审判决是:有期徒刑三年。六年降至三年,这个结果仍然是田某不满意的,因为他当时的行为完全是自卫。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也支持正当防卫这一说法,赵某军此前有过多次家暴行为,这一次还直接持刀刺伤了小如。所以作为哥哥的田某才怒不可遏,为保护妹妹不再受第二次伤害,持铁锹打向赵某军。当时情景下,赵某军并未失去施暴能力,田某在不知道他是否还会继续施暴的情况下连续打击实属正常。

再说了,赵某军持刀伤人,已属行凶、杀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面对如此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必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刑法》第二十条写明的,那么在赵某军行凶的情况下,田某将其打成重伤致死的行为也就不属于防卫过当。2019年5月28日,保定中院作出再审决定,停止执行此前判决。

这一次再审后认为,田某案发前无犯罪动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撤销一二审判决。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同时给予国家赔偿320444.64元。案件审理起诉期间,为获赵某军家属谅解,田某及其家属签订《协议书》并赔偿三十万元。如今起诉撤销,谅解协议也就不成立了,赵某军家属应当返还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