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员工都有这样的疑惑:“公司和我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我还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吗?”同时现在很多公司认为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关系的用人责任了,其实并非如此,认定员工与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或是劳务关系,并不是仅仅看签的是什么合同,而是要综合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我们逐一看完以下内容,相信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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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关键不同?

一、劳动关系一定是一方是员工个人,一方是公司主体或其他组织。这里的公司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等。而劳务关系则没有这样的限制,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公司主体之间,都可能存在劳务关系。

二、大部分情况下,劳动关系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就自动终止。而劳务关系,即便在退休后也一样可以建立。

三、劳动关系,归《劳动合同法》管,要先进行劳动仲裁。而劳务关系则不是,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四、劳动关系,员工属于公司,需要受公司制度的约束。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

公司和员工之间,如何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有些公司就故意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认为这样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实际上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可不仅仅是看签的什么合同,还要看以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要素!

一、公司和员工符合主体资格。

这个和前面说的一样,是基本前提,也就是说一方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无论是普通的公司还是个体户,而另外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员工个人。也就是说,公司和公司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是不能属于劳动关系的,比如是公司和个人之间。

二、公司对员工制定了制度并要求员工遵守,而员工也受公司的管理。

对于这个,很多人一看就明白了,比如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固定班次上下班,要求员工打卡考勤,制定了一系列需要员工遵守的制度,并且员工是按公司的要求在进行工作。

三、员工给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提供了劳动报酬,并且这个劳动是公司安排的。

这个要结合上面第二点来看,简单的说,员工做的所有事情从开始到结束,都是公司在管理和要求,并且公司最终支付了劳动报酬。

这一点可能和劳务关系容易弄混,但劳务关系中,一方给另外一方的报酬,则不会符合这要求。劳务关系中,更多的是以“达成什么结果”来约定,而不会约束过程和员工的一般行为。

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装修公司,和自己雇用的员工,以及和小包工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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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公司和自己雇用的员工:员工天天要准时按要求上班,按照装修公司的安排进行工作,每天都有安排工作量,如果员工没有遵守或者拖延,装修公司要进行考核,少发奖金等处罚,并且每月装修公司定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并且已发申报个税等等。

2、装修公司和小包工头:装修公司接到一个活后,将其中水电安装包给一个小包工头,然后由小包工头自己带人来完成。这个过程中,虽然小包工头也是个人,但装修公司和小包工头之间,只会约定完工日期、施工图纸、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而在这个过程中,至于小包工头什么时候上班、工期进度等,并不受装修公司直接约束。

四、员工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项目,也就是说员工所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举个例子,一个生产玩具的工厂,员工做的事情是给玩具打螺丝、喷油、组装玩具,这就是属于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如果一个员工做的事打扫卫生,则就不是。当然,这只是评判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评判的标准。

总的来说,判断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并非只看签订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还得看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以及实际当中产生的事实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