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
22岁的小伙在给一位女顾客送外卖时,对方嫌速度慢口头说要给差评,还说了一些让人听起来比较难受的、不舒服的话。一周后,他再次以送外卖为由来到女顾客家中,通过捂嘴等手段,向女顾客索要3000元“损失”。
据被告人自述:案发当晚,以及并未给女顾客造成多大的伤害,也未拿到钱,但还是因涉嫌抢劫先后被刑拘。
其实是因为父亲生病了,需要钱,所以提出了3000元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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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外卖员觉得自己不是为了抢钱,而是为了索赔,而且对方没有受伤,以及也没得到钱,怎么会构成抢劫罪。
那么,从刑法构成要件分析,他的行为但是是否构成【抢劫罪】呢?

#金宝每日说法# 点评:
外卖员确实是一个辛苦的职业,风里来雨里去,受罪不少,但总是靠自己双手挣钱,是值得肯定的职业!
从工作职责来说,不管如何辛苦,按时将餐点送到是外卖员的分内事,如果没有完成,给差评从制度上来说,是顾客的权利,但是如果再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而这个小伙提出索赔的要求,那就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了,如果觉得被差评扣钱很不公平,可以向外卖平台交涉,而如果他觉得女顾客侮辱了自己的人格,想要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向法院主张!
而他确是通过假装送餐的方式进去他人室内,通过捂嘴等手段索赔,这就是以非法先走为目的,通过暴力等手段压制反抗从而获得财物的行为,这完全符合刑法【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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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他说的没有对女顾客造成伤害,这并不表示他没有压制反抗的行为,你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进入女子家中要钱,这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气势上的压制。
至于他说的并不是想要抢钱,只是因为父亲生病需要钱,这在情理上听起来是很孝顺,有人情味,但是在法理上也是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最后,他说其实并没有拿到3000元,这更不是【抢劫罪】不成立的原因,你只要实施了以非法先走为目的的抢劫行为,那么在刑法上已经成立了抢劫罪,至于没有拿到钱,那只是【犯罪形态】中没有达到既遂标准而已,不过还是可以依据《刑法》规定,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 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
#外卖员因差评入室索赔被判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