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重隐私的时代,薪水是个人最私密的事件之一。

“不打听别人工资”已是成年人一种“心照不宣”,一种不成文的约定。而在很多公司,它是明文规定。

因打听同事工资遭到开除,虽然公司有这样的“家规”,可国家却没有这样的“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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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一起涉及薪资保密的劳动纠纷案件二审宣判。北京某科技公司以员工赵某主动向他人透露个人薪资情况、违反公司薪酬保密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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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其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最近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宣布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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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同事问我工资,我直接说签了保密协议不能说。”

“我同事以前谈论工资,被公司开除了。”

“我们单位,薪酬只有人力那一个人知道,国企。”

“密薪制”已成为我国不少公司的明文规定,员工是没有权利议论、打听同事薪酬的。

“收入多少”的确是一个敏感话题,连亲朋好友询问打听都让人反感,在工作中,有人因为好奇,有人因为不公,也有人因为比较等等,会忍不住询问同事工资。

尤其是得知同一岗位的同事,工作量也一样,工资却相差甚远,的确会造成心理不平衡。

但只是打听同事工资,就足以被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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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是一项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从企业角度看,“密薪制”有助于强化薪酬激励,减轻因攀比造成的人员不稳定,降低用工成本。

员工在面试时都会填写期望工资,如果所填工资低于本岗位工资,这就相当于为公司节省了一笔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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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算是同一岗位,由于工作本身复杂程度不一,员工能力不一,收入高低就会有显著差异。

这样既能按劳分配,又能防止员工对工资进行不合理的比较,从而减少人员流失,而且也能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

然而,站在劳动者角度,禁止讨论薪资,有可能侵犯其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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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也会降低员工的公平感,以及对企业的信任感。“多干少拿”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工资制度合理化,工资透明化,工资低的同事也会心服口服。

当知情权被剥夺,员工难免猜疑,也会造成“军心”不稳。但一些“老员工”不愿加班,年轻人加班多,工作重,相对工资也会高。有些“老员工”心里也会感到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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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有利有弊,每个公司情况不同规定自然不同,但违反此规定就被解约,这可不符合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因此,“严重”的认定至关重要,劳动者打听或讨论工资的行为,一般也难以造成企业所谓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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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迟到扣钱,迟到这一行为并没有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只是员工个人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那么按照规章制度扣除相应的工资即可。如果因为迟到造成公司损失可另当别论。

员工打听同事工资没有造成公司实质性损失,就遭开除,企业行为完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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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酬保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密薪制度。企业有“密薪制”完全能理解,但在“国法”面前,“家规”可不能“肆意妄为”。

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首先是以法律为基准线,其次才根据企业状况制定规则。以为自己是制定者就可以肆无忌惮,最热菌想问企业家们把法律放在了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