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商场地下车库,一女子和同伴“人肉占车位”,对方强行开车进入车位,女子和同伴被车顶得连连后退,女子见无法阻拦称将报警。

1月18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南京江宁警方对该事件进行了通报:双方都存在过错,但因为没有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行为均未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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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显示,在江苏南京某商场的地下车库内,一辆黑色的SUV正准备倒车。但此时,车位上正站着两名女子,欲用“人肉”强行霸占车位。司机并未理会站在车位上的两名女子,仍旧倒车,两名女子奋力盯住车的后部,但仍被顶得连连后退。事后,两名女子见无法阻拦,愤而报警。

据媒体报道,商场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当时一位顾客称自己占据了空车位,对方司机说这是车位不是“人位”,便自行将车停进车位,双方起了争执,但并没有人受伤。因先占据车位的顾客报警,后来警方来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走调解。

1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回应称,经查,1月16日12时许,甲某与其同伴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某商场的公共停车场发现一停车空位后,两人站在车位入口试图为其尚未到达的同伴车辆提前抢占车位。随后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也发现该空位,在明知车后有人的情况下,乙某未经语言沟通强行向该车位倒车,后因双方发生纠纷,甲某随即报警。汤山派出所在接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警方认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两名女子在同伴车辆未到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达到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该予以谴责和批评。

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在明知车后有人且未经言语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倒车,尽管车速较慢,仍有一定的危险性,虽不至违法或犯罪,但驾驶员应该了解该危险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行为仍受到批评。

警方表示,在此事件中,双方都没有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行为均未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警方要求涉事商场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立提示,明确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对此有网友表示,在路上行人不得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停车场公共车位,行人也不得干扰车辆正常停车,在该事件中,分清先后很重要。

潇湘晨报记者 郑旭 实习生 杨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