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是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不少地方以“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为基本原则,以激励医疗机构由原来“做大收入”转向“合理控费”。这一做法在医保基金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问题也随之出现。一些地方实行总额打包付费管理后,仅仅是把医保基金简单粗放地“切块”,将打包后的医保基金直接交给医疗机构,“一包了之”,缺乏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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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粗放有三个主要表现

● 医保部门未考虑医院发展空间

● 医院科室简单地进行指标分解

● 考核模式通常采取“一刀切”

从医保管理角度来看,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粗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总额预算编制不准确。在实际操作中,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通常是将上一年度或前三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作为基础数据,以此为依据进行测算。医保部门以收定支,片面强调医保基金安全,过分强调总额控制这一结果,对总额预算医保额度增长率的核定过于简单化。这就导致医保支付机制忽略了医疗机构的合理性发展因素,未能将医院发展空间的增长纳入考虑。

二是总额预算执行不精细。医疗机构拿到医保部门的总额预算后,通常是依据医保部门的年度预算总额指标,按照各科室以往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层层分解。

三是总额预算绩效考核不科学。从大多数总额预算考核方案来看,医保部门通常采取“一刀切”的考核模式,用同一个考核指标考核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忽略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病种结构方面的差异性。这对收治医疗成本高、重症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是不公平的。

从考核指标设置来看,大多指标设计都是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医疗行为的指标进行考核,却忽略了对总额预算管理的行为和成效指标进行考核。

从考核结果的运用来看,医保部门为了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通常对医疗机构超出总额预算的部分,无论是否合理,都由其自行承担,极大打击了医疗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粗放式“包干”势必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

首先,医保总额打包实际上变成了总额限制。当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定额不足或者用完时,为了规避超支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就可能会拒收、限制及推诿患者。

其次,抑制了医疗技术发展。受总额打包付费指标的限制,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对临床一些新技术、新药品、新设备的应用缺乏积极性,长此以往势必导致医疗技术发展滞后。

最后,医保部门对医保基金在医疗机构内的去向不清。医保部门对每季度(或每月)预拨给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掌握,或者最多知道基金的使用进度,对医保基金在医院内的流向和用途不清楚。

总额预算管理改革思路在哪里

● 利用大数据摸清底数

● 让医疗机构参与预算编制

● 探索建立医保基金共管账户

● 科学制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

如何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医保基金总额打包工作,是当前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指出:“制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技术规范”“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机制……统筹考虑住院与门诊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支付、地区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情况,完善分项分类预算管理办法,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机制。”这给我们进一步细化总额预算管理提供了改革思路。

在预算编制上,应全面梳理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历年住院人次、病种结构、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等大数据,以近3年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和统筹基金合理支付情况为基础,按照医疗机构不同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把基金总额细化落实到各医疗机构。同时应明确,总额预算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在预算指标上,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支付战略购买者角色,与医疗机构多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共同参与做好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以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包干基金预算总额。

在预算执行上,要强化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后的医疗服务监管,明确将总额预算管理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加强协议管理,重点防范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后医疗机构推诿拒收患者、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探索在医疗机构建立医保基金共管账户,制定医保基金共管账户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共管账户银行日记账,完成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的财务记账、对账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在医疗机构内做到用途和流向笔笔清;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患者流向、基金流向、基金运行风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严格有效的改进及解决措施。另外,医疗机构应根据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对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成本支出的管理。

在预算考核上,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立足点,围绕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执行医保重大改革政策、履行医保协议、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及参保人员满意度等多个维度,针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科学制定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医保部门应建立“合理超支分担”制度,对于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医保垫付费用高于总额控制指标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合理超支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担。

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第三方优势,切实发挥好支付方式改革的作用,不断完善丰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的内涵,让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医疗行为规范,还引导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推动医保制度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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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徽省天长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磊

编辑:张方飞 姜天一

审核:闫龑 陈会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