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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客户来银行办理业务,大堂经理热情相迎,一顿操作后,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流入一个小群里,被他人用于网络平台注册账号。这是发生在淮安农村商业银行两家支行的事,支行的大堂经理和大厅经理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两万余元。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杨某是淮安农村商业银行韩桥支行的大堂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的两年时间里,他利用工作便利,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把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到一个特殊的微信群,群里的人用这些信息内容完成一些网络平台的账号注册,杨某因此非法获利人民币16826.93元。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凌桥支行的大厅经理黄某也加入了该群,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他用同样的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7252.96元。

两名经理是如何与“上线”接头的呢?记者了解到,庭审中另外一名被告人王某担任着收购的角色,他主动与杨某、黄某联系,将他们拉入一个群里,声称只要“顺手”发个验证码,他们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费用,王某再把信息转给上线,也因此非法获利人民币7022.36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他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仍然予以收购,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平台注册账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发后,三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