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2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下称《意见》)。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精神,促进云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云南省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积极适应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稳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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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意见》要求,要不断创新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加快建筑业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云南省建筑业改革发展。

《意见》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十八个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意见》明确,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培养,推行注册类人员考试改革试点,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

配图(启凤拍摄)

《意见》还明确,建筑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政策;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对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行住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和样板引路制度,建立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机制。

其中,《意见》在第十六措施“加强服务支持”明确要求,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建筑工程品质,关系着城市未来和传承,关系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明确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设工程品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2020年9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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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2017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要求进一步健全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任务分工,完善了相关政策,有利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

截图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2021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政府与市场是推进工程质量工作发展进步的“鸟之两翼”,因此《意见》在具体推动上,针对每一项措施都安排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牵头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