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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五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一案。该案系金牛区进入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阶段后的第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陆某某、曾某、刘某、蒋某等十人经常聚众纠集,不断吸纳新成员,制定“纪律规矩”,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先后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张某某、陆某某、曾某、刘某等八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系该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李某某、李某、杨某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抢劫罪,被告人陆某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构成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被告人蒋某某构成聚众斗殴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一万三千元不等,其余七名非恶势力集团成员的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定罪处罚。

今年是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成果,金牛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常态化”这一主题,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审判机关扫黑除恶责任意识,力争开好局、起好步,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金牛法院将一如既往发挥审判职能,忠诚履职,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