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

南京一商场地下车库

一女子和同伴“人肉占车位”

没想到遇到一位狠人司机

其强行开车进入车位

将女子和同伴顶得连连后退

随后两女子愤而报警

据网传视频显示

在一处地下车库

两女子站在停车位处

前面一辆黑色SUV缓缓倒车进入停车位

两女士试图用手撑住车尾部

以阻拦该车辆倒入

其中一名女子见无法阻拦

让另一名同伴“拍视频”

她自己则疑似在打电话报警

“你好有人在抢车位”

但终因人车力量悬殊

SUV成功占据车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月16日晚,事发商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一位顾客称自己占据了空车位,对方司机说这是车位不是‘人位’,便自行将车停进车位,双方起了争执,但并没有人受伤。因先占据车位的顾客报警,后来警方来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走调解。”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此前没遇到过类似情况,因临近年底商场客流量较多,当时地下车库车位确实紧张,只得等警方协调,后续具体情况暂不知情。

视频发出后

网友就此事吵得不可开交!

有网友认为:“不应该这样占车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也有人表示:“人都过来了

车要是在不远处,让让也无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也有网友认为:“不管怎么样,

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也暴露出了停车场管理方面的问题。”

律师说法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王雯律师认为,商场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公共停车位应遵循先到先停原则,不得私自占用停车位。人肉占车位的做法并不违法,但抢占、浪费了公共资源,是一种不合理、不安全、不道德的行为。

王雯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回应

1月17日傍晚,微博@江宁公安在线 发布情况通报。

警方认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事拨两名女子在到币紫同伴车辆未到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就克拿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达到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该予以谴责和批评。

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在明知车后有人且未经言语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倒车,尽管车速较慢,仍有一定的危险性,虽不至违法或犯罪,但驾驶员应该了解该危险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行为仍应受到批评。

警方表示,在此事件中,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且行为均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时,警方要求涉事商场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立停车秩序提示,明确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半岛都市报综合潇湘晨报、极目新闻、网友评论、江宁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