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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陕西省周至县,农民工领到被拖欠工资,踏上返乡之路。 IC供图

近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广东法院共执结各类欠薪案件11.6万件,追回欠薪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9%、3.9%,1.6万名欠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比增长14.3%。

去年12月24日,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拿出更有效举措坚决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中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笔辛苦钱,恶意拖欠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广东集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

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为农民工护“薪”,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既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企业发展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厘清事实和法律关系基础上,找准案件症结,通过让各方“坐下来谈”的方式,解开各方的“疙瘩”,解决各方难题,传递司法的公正和温暖,收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部署和相关要求,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助力正在全国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为农民工护“薪”,使其不再忧“薪”。

该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将解决农民工欠薪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应尽之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办理了一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湖北、云南、陕西、新疆等地检察机关还部署开展了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广东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广东从2021年11月1日到2022年春节前,集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组织力量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和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2021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社厅公布2021年第四批共11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及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5家企业上榜。

广东193人恶意欠薪被追刑责

广东法院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多发行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与住建部门、工会组织、金融机构等建立欠薪线索排查和联动处置机制,从源头防范欠薪纠纷发生,“法院+工会”“法院+金融”“律师+工会”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建成。

各地法院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助力欠薪案件进入“快车道”。

全省法院欠薪案件平均结案周期较普通案件少23天,执行到位率比普通案件高近20个百分点。

据介绍,针对财产查控、查人扣车、困难救助等问题,广东法院与公安、民政、银保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推动“网上办”“一键办”。

2021年查询欠薪被执行人13万人次;3万个欠薪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罚款、拘留等联合惩戒措施。

全省法院2021年共对193名恶意欠薪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困难的424名群众实施司法救助1184万元。

典型案例

广州安顺两地

工会联动助力农民工讨薪

2021年6月,来自贵州安顺的韦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入职广州海珠区的一家复合厂,韦先生和工厂老板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他的月工资为1.1万元,其妻月工资为5000元,两人月工资共为1.6万元。

可自打入职以来,厂子就没有正式发过一次工资。实在熬不下去的韦先生跟老板借支了1万元工资,后又借支了5000元,然而9月份时,韦先生再向老板借支1万元时,却遭到了拒绝。回家之后,韦先生给老板多次打电话、发微信讨要未结清的工资未果。

12月16日,韦先生向安顺市驻穗农民工服务站发出求助信息。12月22日,安顺市总工会向广州市总工会请求协助维权援助。广州市总工会随即委派了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12月24日,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陈兰律师和广州工会工作人员,以及劳监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韦先生夫妻打工的那家工厂进行调解工作。经过努力,几小时后,韦先生的银行卡账户上收到了一笔8000元的汇款。从发出求助信息到讨薪成功,仅仅8天时间。

广东梅州兴宁

警方为1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

2021年11月1日,梅州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梅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在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经营期间拖欠13名工人工资24万余元,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经调查,梅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支付冯某、邓某等13名工人工资24万余元。兴宁市人社局对陈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并阐明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但截至期满,陈某始终未按指令进行整改,支付工人劳动报酬。随后,兴宁市人社局以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向兴宁警方移送该案件。

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及办案民警的耐心劝说下,陈某陆续发放拖欠工人工资。

广州

拒付劳动报酬 一老板被判刑一年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被告单位广州某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广州某公司拖欠35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634005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被告人马某波在侦查阶段及庭审坚称,其是因公司经营困难,没有支付能力导致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并非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然而经查实,马某波名下曾有10辆汽车,其中有5辆在马某波到案后转卖给他人,其本人供认大部分购车费用是由公司支付。

经查,该公司在2019年4月至9月期间经营正常且有收入,理应优先支付员工工资,但却长期拖欠。2019年11月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马某波在公司有资产可以变卖从而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依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反而是在侦查机关立案、其本人投案后才变卖公司汽车支付部分员工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广州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马某波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及马某波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数读

3243 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13件32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通过办案追缴欠薪约1.68亿元。

1382 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16件732人,提起公诉1256件1382人。

1244 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893件953人,同比分别上升55.3%和50.8%,不起诉1031件1244人,同比分别上升4.1%和5.3%。

建议

农民工应尽量选择有用工资格单位签劳动合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门、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建议农民工应尽量选择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荣芳

支招

遭遇欠薪如何维权

◎拨打统一的投诉举报与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可以首先咨询相关政策,北京12333热线向社会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如果就是否欠薪及欠薪金额与用人单位存有争议,劳动者可依法向本企业、企业所在的街乡、园区或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法规保障

怎么存?存多少?返还吗? 详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工资保证金是什么?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

李新旺(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近年来,各地陆续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为遏制欠薪发挥了良好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地在存储主体、存储比例、存储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适从,有的还被层层加码增加了资金压力。为提供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我们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制定了这一规定。

规定主要化解了哪些矛盾,明确了哪些关键问题?

李新旺:一是全国统一规范。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予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针对一些地方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都要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问题,规定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主体均不需再存储。同时根据企业发生工资拖欠情况实施差异化存储,两年未欠薪减半存储,3年未欠薪免予存储。

三是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存储现金。过去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将工资保证金存储在当地监管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这种模式既占用企业流动资金,也容易形成资金沉淀,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多年后忘记还有资金存在财政专户。为此,规定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经办银行,并在自有银行账户办理存储工资保证金。

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如何动用工资保证金?

李新旺: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在使用工资保证金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补足工资保证金或开立新的银行保函。如果未按照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更新银行保函的,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工资保证金如何监管?企业没发生欠薪,工资保证金会返还吗?

李新旺:工资保证金接受人社部门监管,除用于清偿欠薪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确保制度平稳安全运行。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的,要依法追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欠薪的,在公示后,可按程序申请解除账户监管。人社部门要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书,解除对工资保证金的监管。规定还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清查机制,对符合条件但企业未申请返还的,主动启动返还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统筹:杨存海 易福红

采写:南都记者 赵青 程小妹 见习记者 郭若梅 通讯员 王君 许东俊 黄慧辰 林雪玲 罗瑞雄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