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浮梁县鹅湖镇收到热心群众主动送来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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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热心群众反映,他在路边偶然发现了这只鸟,上前查看,发现这只鸟虚弱无力,无法飞行,于是将其送往浮梁县林业局。鹅湖镇林长办工作人员接到县林业局电话后,立即前往接收此鸟,并悉心照料几日,待其痊愈,再放归于森林,让它回归自然。

经专家鉴定,这只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别名为鸮,因其面貌似猫,人们一般称为“猫头鹰”。它们大多栖息于树上,属于夜行动物,昼伏夜出。

近年来,鹅湖镇坚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鼓倡文明行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村民们保护野生动物、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的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鹅湖镇先后获得“江西省首批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发现野生动物时,请及时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并实施救助,请勿自行处置,更不可私自圈养。

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