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4日的深夜,位于哈尔滨新乐小区的汪某扛着一个硕大的重物艰难前行。也不知是慌乱还是疲累,汪某身上汗珠啪嗒啪嗒地砸到地面上,脚步虽沉重也看得出汪某此刻的焦急。终于在一片火光中,汪某仓皇逃离了现场,而被他烧毁的重物,正是自己的母亲。

都说“乌鸦吐哺”、“羊羔跪乳”,就连乌鸦都知道要抚养年迈的老鸦,羊羔喝奶都会朝着母羊下跪,作为一个25岁年华正好的年轻人,汪某又是如何做出这种弑母焚尸的惊人之举呢?或许只有两个字——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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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的童年生活是缺少了父亲这一角色的。父母两人感情并不好,早早离了婚,汪某从小便是跟着母亲生活。母亲总觉得,自己与丈夫的离婚会伤害到儿子,于是加倍地对汪某好,希望能用自己更多的投入将父亲缺位的这份爱弥补起来。

因此,汪某的成长过程是令当时的同龄人羡慕的——他有一个不管他做错了什么,都不会打骂,更是在他犯了错还帮他一切善后的母亲。而这个母亲,无论汪某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她都会拼尽全力去满足,哪怕其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合理。

长到了十多岁,他依旧被母亲像是对四五岁的孩子一般无微不至地照顾,这也让他养成了“万事全靠娘”的毛病。生活中不管什么问题,只要一有困难他就不想克服,一有不顺心他就更是冲动易怒到不行,这在母亲看来,也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任由他去。

可也正是这样的任由他去,却最后成为要了她性命的钢刀。在母亲的溺爱下,汪某没有了成长的欲望,每天依旧像个小孩一样的生活,只要自己高兴,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他是完全无所谓也没有概念的。这时汪某已经25岁,不仅长期在家啃老,每每提到工作,他也是一股无名的火。

然而,这却令汪某母亲颇为担忧。汪某也老大不小了,没有工作的斗志反而天天的沉醉在自己的小世界中无法自拔。现在自己身体还算好,能负担得起娘俩生活,可人都有百年之后,自己一旦走了,汪某还能不能自己好好生活呢?

于是,她将自己心头的隐忧讲给了汪某听:“你现在也年纪不小了,不能总在家啃老,出去找个工作。”可这话一出,也不只是那里触到了汪某敏感的神经,他竟怒火一下子上来了,于是就与母亲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汪某心想,自己小时候母亲可以什么都依着自己,长大了不也一样可以吗?吵着吵着,两人动起手来。可是汪某母亲本就是一介女流,年纪还大了,又怎么能是汪某的对手?于是没几下,她便被儿子撂倒在地,脖子还被儿子的这双索命的大手死死掐着。

没两下,汪某的母亲便因缺氧昏迷了过去。然而哪怕是到了这时候,汪某仍旧没有恢复理智,还在继续用尽全身力气死命攥紧了母亲的脖子,不过多久母亲便彻底失去了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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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了自己的母亲,汪某足足发了会儿的懵,好半天才意识到自己做的禽兽不如的事,顿时有些后怕起来,自己杀人了怎么办?汪某来不及细想,决定将母亲尸体烧了,避免旁人发现。

说干就干,汪某等到也已经深了,便拿上汽油,扛着母亲的尸骨去往家附近一个自己相对比较熟悉的小树林。见一片火光冲天,汪某怕明亮火光引来他人注意,没等母亲尸体焚烧完毕便仓皇逃回了家中。

直到第二天清晨,早起晨练的老大爷发现了一大片还没烧完的焦黑区域。本想着查看一下有没有明火的大爷刚一走近,脸色便吓得刷白,这竟是一具未烧尽的人的尸骨,于是立刻报了警。

警察赶到,封锁了现场开始调查。而汪某到底是太过慌张,留下了大量的线索,警方很快便锁定了他这个犯罪嫌疑人。被捕后,汪某直接承认了自己杀母的罪状,同时还无比愤恨地将错全怪罪在了母亲身上:“如果母亲在他小时候犯了错误就管他,就不会这样了。”

事实也确实如此,现在的汪某母亲如果还活着只怕也是肠子都悔青了。母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汪某自然也不会善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者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严重的,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汪某以非法剥夺其母亲生命权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主观故意,同时其掐脖子致其母亲窒息身亡的故意杀人行为既遂,应当认定其为故意杀人罪。同时,汪某行为是针对的自己的母亲,属于朝夕相处的亲人这一特定对象。

在杀死母亲后,他更是将母亲焚毁抛尸,这些行为都符合量刑中情节严重的要件,应当认定其存在加重情节,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虽然汪某最终的裁量结果还未出来,但也很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一出的惨剧中,若非汪某母亲对儿子的养而不教,若非汪某自己蜷缩在母亲的保护下,不愿接受外面世界的风雨,一切本可以避免。但超过了限度的爱真的还算爱吗?只不过是打着为孩子好的名义,行伤害孩子之事罢了。身上的脐带已经剪断,可精神上的脐带依旧还在,最后只会成为掠夺母亲营养的超大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