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商场地下车库有两女子“人肉占车位”引发关注。

【警方回应:对双方均进行批评教育】

1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针对“女子人肉占车位被车强行顶开”事件做出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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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1月16日12时许,甲某(女,41岁,本市人)与其同伴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某商场的公共停车场发现一停车空位后,两人站在车位入口试图为其尚未到达的同伴车辆提前抢占车位。

随后,乙某(男,38岁,本市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也发现该空位,在明知车后有人站立的情况下,乙某未经语言沟通强行向该车位倒车,后双方因抢车位发生纠纷。甲某随即报警。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警方认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的使用顺序如无特殊规定,应秉持车辆先到先得有序停放的原则。

此事件中,甲某等二人在同伴车辆尚未到达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到达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予以谴责和批评。

机动车驾驶员乙某在明知车后有人且未经语言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向车位倒车,尽管车速较慢,但其行为仍有一定的危险性,虽不至违法或者犯罪,但乙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应该了解该危险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行为仍应受到批评。

此事件中,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且行为均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各自的不当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

目前,汤山派出所已要求涉事商场加强停场秩序管理。停车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车位秩序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停车秩序提示,明确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民众,和谐的社会秩序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警方将依法依规严格维护社会秩序,倡导积极向上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风气。(因此事件不涉及违法犯罪,以上甲某乙某均为代名)

【事件回顾:女子占车位失败称将报警】

1月17日,据极目新闻报道,1月16日晚,南京一商场地下车库有两女子站在停车位处,前面一辆黑色SUV缓缓倒车进入停车位,两女子试图用手撑住车尾部,以阻拦该车辆倒入,终因人车力量悬殊,SUV成功占据车位。中途女子见无法阻拦,让另一名同伴拍摄视频,她自己则称将报警。

商场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当天下午确有两名顾客因车位发生争执,当时一位顾客称自己占据了空车位,对方司机说这是车位不是“人位”,便自行将车停进车位,双方起了争执,但并没有人受伤。因先占据车位的顾客报警,后来警方来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走调解。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此前没遇到过类似情况。因临近年底,商场客流量较多,当时地下车库车位确实紧张,只得等警方协调,后续具体情况暂不知情。

【律师解读:人肉占车位不违法但不道德】

针对此举,王雯律师认为,商场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公共停车位应遵循先到先停原则,不得私自占用停车位。人肉占车位的做法并不违法,但抢占、浪费了公共资源,是一种不合理、不安全、不道德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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