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只有你死了我才能活,你今天必须死”。郑某鹭原是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名民警,长期沉迷网络赌博,与妻子因此事及其他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产生不睦,王某某提出离婚。2017年11月10日,郑某鹭驾车搭载王某某来到乌海某景区半山腰处停车场,故意驾驶车辆从停车场冲下山坡,车辆撞击障碍物后驶停,车中安全气囊弹出。郑某鹭见王某某身体无大碍,便将王某某拽出车外,采取掐颈、用石块多次击打头部方式,致使王某某头部、双手及身上多处受伤后昏迷。王某某昏迷后,郑某鹭谎称自己发生车祸,给特警支队民警张某某打电话求救。之后,特警张某某、田某某、巴某某到达现场,恰逢王某某苏醒并呼救,郑某鹭见状公然抢夺特警张某某佩戴的92式手枪、抢夺特警田某某佩戴的97-2式防暴枪,特警张某某口头警告无效后鸣枪示警,特警巴某某将郑某鹭制服。后经鉴定,王某某头属于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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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一日夫妻百日恩。妻子无法忍受郑某鹭的赌博恶习,要求离婚,没想到郑某鹭竟然产生了报复心理,企图杀死妻子,实在是令人震惊。
郑某鹭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前,郑某鹭通过手机网页搜索“丈夫杀死妻子后自杀,需要赔偿女方”“丈夫杀妻子要赔偿女方么”“开车坠崖”“高尔夫GTI天窗怎么开”等内容,结合本案案发过程,足以证明郑某鹭具有预谋杀害王某某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郑某鹭因家庭纠纷,意图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制造车祸假象,并采用掐颈、石块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方法,对被害人实施故意杀害行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郑某鹭为阻止罪行败露,公然抢夺特警配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抢夺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郑某鹭为阻止罪行败露,公然抢夺特警配枪,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抢夺枪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鹭犯故意杀人罪、抢夺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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