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啤酒吃烧烤是很多年轻人喜欢的聚餐方式,尤其在节假日期间,叫上几个朋友一边吃喝一边拉呱,既摆脱了正式酒局的规矩,还不用担心影响上班,在随意的气氛中放松身心促进感情,更是惬意。但是,无论如何惬意都应该有度,因为毕竟是哈酒,如果不注意控制尺度,就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在酒精的作用下,纠纷的走向很难把握,不知道会导致什么后果。

大年初五这一天,在青岛莱西有一群30出头的年轻人,在烧烤店喝酒四个多小时后,因为啤酒数量的计算与店家发生争执。年近六旬的烧烤店老板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免除了一部分啤酒的金额,但是酒劲上头的这群年轻人仍在争吵,最终导致身体有病的烧烤店老板倒地身亡。此后,经过一审、二审,这群年轻人被判赔偿十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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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五。这天下午六点钟左右,赵某某等七名年约30岁左右的青年男女朋友相约来到位于天津路的一家烧烤店内聚餐。正值春节,过年的氛围很是浓厚,第二天又不用上班,七个人喝得痛快聊得开心,时间很快就到了晚上十点半。结账的时候,七人和店家因为喝啤酒的数量发生争议,在店里值守的员工无法处理,遂打电话给老板,正在家里休息的老板魏某某于是赶到店里。

有高血压、冠心病史,并在1年前植入冠脉支架的老板魏某某赶到店里时已是晚上十一点多,平时这个时间点已经是他入睡的时间。

魏某某到店后,提议让七人查看现场监控来确定啤酒数量,但是现场一片争吵,焦点已经从啤酒数量延伸到多个方面。无奈之下,为了息事宁人,魏某某提出免除一箱啤酒的金额,表示这箱啤酒不要钱。但是七个顾客继续争执不休,在争执中魏某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载明死亡原因为猝死。

此后,魏某某的家属将七人诉至法庭,请求判令七人赔偿经济损失六十万余元。

魏某某的家属称,事发时,魏某某为了息事宁人,已经说了“你们给多少钱就多少钱吧”,七人仍不罢休。魏某某倒地后店员抢救并拨打120期间,七人还恶语相向。其家属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七人应及时作出相对应的救治措施,进行积极处理,而他们不仅未作出合理处理,在旁还冷嘲热讽,拖延救治时间,导致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应负主要责任。

七名顾客则认为,魏某某的死亡原因不明,他们对其死亡后果没有过错,亦不能证明与他们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身体接触,但七被告的行为导致魏某某情绪激动,进而诱发其心脏病致猝死,七被告的行为与魏某某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魏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患有冠心病,魏某某的家属无证据证明七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魏某某患有心脏病,而七被告也无法预料到争吵能够导致魏某某死亡的后果,因此,七被告对于魏某某的死亡应承担的过错责任较小。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以七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宜。

据此,法庭一审判定七被告按比例赔偿十一万八千余元。

七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首先,七人聚餐酗酒至深夜,不良社会应酬交往是引发事故发生的起因;第二,七人饮酒后对啤酒数量产生异议,没有通过与店家耐心核实啤酒数量等合情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处理纠纷;第三,当受害人与七人交涉并提出免除一箱啤酒费用的解决方案后,七人仍然不依不饶,继续与受害人争吵不休。虽然七人对受害人自身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但上述行为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会道义,属于过错行为。受害人的死亡与七人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确认七人承担受害人损害后果10%的赔偿责任正确。

聚餐酗酒至深夜被法院认定为不良社会应酬交往!

民法典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有限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哈酒也要有度,不然可能会惹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文/王殳

编辑: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