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全文共853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和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工作系列公告要求,经哈尔滨市呼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如发现下列情形,广大人民群众应从为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积极举报、反映在呼兰区辖区内发生的以下行为:

(一)从境外抵返哈尔滨市呼兰区入境时间不足35天以及两周内国内有疫情发生地区抵(返)呼兰区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登记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已经街道、乡镇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接收、容纳境外、国内疫情发生区域人员居住(包括宾馆等),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三)实行挂牌管理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管控要求随意外出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号、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现场照片等详细情况和有效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

举报电话:

0451—56830020(白天)

57321989(夜间)

17597355705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对首位举报人每条给予2000-5000元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呼兰区财政列支,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予以兑现。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前,举报信息内容已经被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掌握发现的除外。

(四)奖励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3月15日停止。

哈尔滨市呼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6日

来源:呼兰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何博洋

主 编:王 莹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沈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