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1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同日公布并开始施行。

一、《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二、《条例》对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押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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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高唐交警大队经过数月的劝导教育工作,目前已经依照《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始进行严查严管并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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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佩戴安全头盔?●根据统计分析发现在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于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来说,头盔堪称保命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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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盔≠戴头盔

戴而不扣=没戴!

没有规范佩戴头盔同样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