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月14-15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4家药店未严格落实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上述药店关停整改。
1月15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全文如下:
各药店: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分级实施区域防控要求,经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特通告如下:
1.封控区内的药店停止营业,直至该区域解除封控管理。
2.管控区和防范区内的药店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有条件的在门口设阻隔区域,直至该区域解除管控管理。
3.其他区域药店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购药登记,有条件的在门口设阻隔区域。
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划定和解除以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封控、管控、防范区域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