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小姐在仲恺欣欣家园有一套二手房,一直没有住,去年底去交物业费,被告知除了要交5000多元的物业费,还要交7000多元的物业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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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姐告诉记者,她在2016年的时候,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仲恺欣欣家园花雨居的一套二手房,原房东也把物业费交到当年的4月份。

薛小姐:2016年4月份买完以后跟原业主来清物业费的时候,当时就把我的相关联系方式告知了物业,也告诉他, 我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是从下个月开始物业费就从我这边收取。但是他们确实没有提供相应的收款账号,或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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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姐说,因为物业没有联系她,而她自己的工作一直在深圳和香港两地,几乎没有回来惠州,直到去年才回到大亚湾居住。因此,仲恺的这套房子,自己就没有按时交物业管理费了。

薛小姐:去年12月份, 有租客要租我的房子,我就过来处理物业费的时候,被告知物业费是需要交5000多元,但是滞纳金都需要交7000多元。

薛小姐说,当时也有跟物业公司周经理沟通,说明情况,并愿意交清物业管理费,对物业滞纳金再协商处理,但周经理坚持要求她把物业费和滞纳金一并交清,不然采取断水措施,为此,双方僵持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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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姐:我觉得合理的滞纳金是可以接受的,我也没有跟物业签相应的物业服务条款。但是在去年12月月底的时候,我的租客去按时交纳(2022年)一月份物业费的时候,物业不收取物业费,而且还对我房子停水,逼迫我的租客提前搬走了。

记者日前来到薛小姐的房子,看到大门贴有一张通知单,内容是:薛小姐欠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物业管理费,月底前逾期未交,物业公司会安排停水。记者看到租客已经搬离,但房屋的水电正常使用。记者也找到物业公司,但此时周经理外出,并一直没能取得联系。物业公司其他员工也未向记者说明滞纳金收取标准。就薛小姐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 主任 贺鸿德: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合同义务。因此,业主应该按期足额地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逾期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高,业主可以主张调低违约责任的标准。

律师表示,薛小姐虽然没有跟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作为业主,也是应该按时交清物业管理费。对因为逾期未交,物业公司要收取滞纳金也应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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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 主任 贺鸿德:如果双方依然争执不下的话,建议通过人民调解或者诉讼解决这个问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虽然被拖欠了物业管理费,但是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正当解决,而不应该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来催缴物业管理费。这是我国民法典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双方应该理清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呢,在法律规定框架之下解决这个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