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观博 通讯员 张亚磊 德州报道

近日,在德州市德城区国道105为民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郑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与前方顺向行驶祝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致使郑某某腿部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郑某某被紧急送往德州市人民医院抢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赶赴医院了解郑某某的受伤情况及家庭状况,经调查,郑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腿部严重受伤,急需进行截肢手术。巨额的医疗费用一时间超出了郑某某一家的承受范围,由于抢救费用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郑某某家属无奈只能四处借钱拼凑治疗费用。

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申请政策,并迅速联系道路交通事故直属一大队救助服务站民警。救助站民警主动对接了解情况后,及时协调各部门开展救助基金垫付工作,积极帮助当事人准备完善相关材料,帮助其办理了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申请,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抢救费用7万余元转入医院账户,为郑某某赢得了最佳治疗时间。

在德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为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参照执行。

农业机械在道路外发生的事故、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