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用1100元假币买走残疾人的半扇猪!老人王某双腿股骨头坏死,靠低保金生活,将养的猪宰后带半扇去市场售卖,一中年妇女用1100元将猪买走。事后王某带孩子吃面条时被告知全是假币,多张重号。老人表示半扇猪肉卖了1045元,他还倒贴女子50多块钱。(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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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我是绝对不相信这个中年妇女不知道这1100元百元大钞是假币,用假币去骗残疾老人,而且还是低保户的老人,半扇猪仅卖她1045元,她是如何下得去手对这个可怜的老人实施诈骗的!

如果不考虑数额的话,中年妇女肯定是分别构成诈骗罪和使用假币罪的刑事犯罪,但是很可惜,这种犯罪是必须要考虑犯罪数额的。

根据一般规定,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较大的起刑点是3000元,各地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异。而使用假币罪的数量要求是四千元以上。很明显女子只是用了1100元,也达不到本罪的程度!

尽管无法认定女子构成刑事犯罪,但一旦抓住她认定她明知道这是假币的情况下依然向老人买走了半扇猪,我们依然可以对她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最终查明女子真的不知道这是假币,那么她只能还给老人真币,在法律上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当然警察依然会继续追踪她这些假币的来源,从而找到假币的真正制作者,而这些人才是真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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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子是故意使用假币,用假币去欺骗残疾、低保、自食其力的老人,那这样的人真的该遭天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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