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道手机解锁密码和支付密码的情况下,男子黄某利欲熏心,居然下迷药给前女友,然后扒开前女友眼皮刷脸支付宝,转走了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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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黄某一向不务正业,整天想着捞偏门。有一天他以还钱为由,来到了前女友董某家中,刚好遇到董某生病,于是黄某假装嘘寒问暖,又是做饭又是喂药,伺机做案。在借故给董某冲感冒剂的机会,他将事先网购的迷药参入其中,结果导致董某昏睡。

董某昏睡之后,黄某拿起董某的手机,用董某的手指试着解锁手机,并最终解开。然后他登录了手机上的支付宝,因为不知道密码,于是他扒开董某的眼皮,搞了个刷脸认证,并更换了密码,将董某支付宝上的花呗、借呗、支付宝余额、银行卡上钱,分次共计15万多全部转走。

黄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2万,并责令退赔董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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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个黄某真是胆大妄为,居然能想出这样的点子,他干这些事情,他妈妈知道吗?他也不想想,这种事情如何能瞒天过海呢?东窗事发是迟早的也是必然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黄某的涉案金额为15万多,根据广西的相关数额标准,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被判了3年半,并处罚金2万。

盗窃罪一般来说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虽然根据刑法理论的发展,不再强调秘密,而是重点在于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控制人,对于财物已经脱离自己的管控范围是否知道,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是秘密的暗中的。

本案定黄某盗窃罪,我个人感觉不妥当,本案应当定抢劫罪。

抢劫罪主要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导致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有入户抢劫情况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某属于入室,他不是临时见财起意,而是本来就是来做案的,其次他用事先准备好的迷药,将受害人董某迷倒,否则他没有机会又试手指又是扒眼皮的,因为他在做这些的时候,董某因为吃了迷药,处于无力反抗或者不知道反抗的状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黄某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

当然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单身女人即使是对前男友,分手之后也不要随便再让对方进家门了,有事情最好是到公共场合谈事情。像是本案中黄某,谁知道他会不会狗急跳墙呢?

你们认为本案属于盗窃还是抢劫?对于黄某这样的胆大妄为,你们又是如何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