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中有这么一句话:我的人生不是只有你一个人啊!

弟弟说:可我只有你了。

这部电影讲述是一个二胎家庭,父母意外去世,留下一对年龄相差巨大的姐弟,此刻有人就告诉姐姐:你现在的任务就是把弟弟养大,可姐姐也有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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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不仅仅是一部电影,在现实生活当中同样也有类似的情况,但这位姐姐的做法截然不同。

从她发布的帖子我们大致能看到她所经历的一切。

这位姐姐出生在一个相对优渥的家庭,又是家中的独生女,她也得到了父母的宠爱,她跟所有独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的关爱下长大,18岁那年考上了大学,走出了家门,一年到头只有过年过节才会回来。

父母看着空荡荡的房子,感到很孤独,于是开始筹备生个二胎,可父母的计划却惹恼了她,她始终都不支持父母生二胎,但是父母只是将自己的计划通知一下她,并希望能够得到她的支持,即便得不到支持,他们也打算将孩子生下来。

自从母亲怀孕,姐姐寒暑假甚至过年都没有回家,孩子即将出生时,她更是通知父母,她跟这个胎儿只能选一个,有他没我,有我没他。

到临产期,即便想要打掉也是不可能的,父母如期生下了一个男孩,21岁的姐姐也有了一个弟弟。

父母不想让女儿觉得重男轻女,还把名下了两套房产归属权转给了女儿,但是女儿并不领情,她认为父母有了这个儿子就足够了,还需要她干什么,她也尽情打拼自己的人生,24岁那年她也结婚生下了一个女儿,拥有了自己的家庭。

然而开心的日子并没有维持多久,父母双双意外去世的消息传来。

父母除了留下一笔遗产外,还有一个2岁多的弟弟,这位姐姐觉得自己有家庭,也有一个女儿需要照料,并不愿意抚养年幼的弟弟,并将弟弟送人了,此举引起了很大的热议,一些亲戚觉得她有责任抚养弟弟,如果不愿意抚养弟弟,就把房子交出来。

姐姐认为房子又不是遗产,不应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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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遗产是指着自然人死后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这两套房子在父母死亡之前就转到她的名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确实不属于遗产,那么拒绝抚养弟弟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在我国传统文明中,一直都有“长兄如父”、“长姐如母”的观念,因此在民间抚养兄弟姐妹抚养年幼的弟弟妹妹天经地义,从人伦上来讲这么说也没错,可现在也讲究法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抚养年幼的弟弟妹妹也是一种法定义务,但如果自己的生活困难,也就没有责任去抚养弟弟妹妹,不过本事件当中,这位姐姐出身优渥,名下还有两套房产以及父母留下了一大笔遗产,绝对属于有负担能力的姐姐。

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失去双亲的弟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孤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弟弟失去了双亲,也成为了孤儿,被送给他人抚养也在法律的规定界限当中,按理来讲,这位姐姐并没有犯法,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也构成违法行为。

因为姐姐、哥哥并非第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亲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余的法定监护人负责抚养。

而第一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监护人才是:兄、姐。

第三监护人是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姐姐在外祖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将弟弟送人,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但姐姐属于监护人范畴,作为监护人,她也可以将未成年的弟弟送养,在送养过程当中,要是手续不齐全,或者牵扯到经济利益,可能就涉嫌拐卖、买卖儿童,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位姐姐在网络发帖之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应,有人支持,也有人认为姐姐需要抚养的弟弟,但网友并不是她,并不能替她做这个决定,她所做出的这个决定或许也会影响她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