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2年1月22日前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反馈至市公安局。

联系人:倪鹏城

联系电话:0519-81993822

邮箱:1195625485@qq.com

地址:钟楼区青果巷188号1号楼403室

附件:1. 《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常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市城管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武南路、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六)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常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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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