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1月14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大连市报告;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为沈阳市报告。当日治愈出院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

截至1月14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06例(含境外输入168例),治愈出院795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9例(均为境外输入)。目前,尚有37例(本土2例、境外输入35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应隔尽隔、从严从细

大连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目前社会面没有出现疫情传播扩散

1月12日,大连发现2例奥密克戎阳性感染者之后,各地、各部门紧急响应,有效处置。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四次会议上获悉,连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及部署,进一步扩面严管、提速流调,把重点人员隔离管控作为切断疫情“传播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流程、细化措施、严加防范,把所有风险装进“口袋”,阻断扩散蔓延。目前疫情形势保持平稳,社会面没有出现疫情传播扩散。

●应隔尽隔,无缝对接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立即启动“流调组+转运组+隔离组”的多方联动、无缝衔接工作机制,运用流调追查、大数据推送、协查推送等手段,提级扩面、应隔尽隔,对排查出的密接人员、重点人员等进行分级精准管控。截至1月14日14时,排查密切接触者49人、次密443人,其他风险人群13267人,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控,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按照我市管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发出密接、次密接协查68人,其中省内41人,省外27人;发出其他重点人群22人,省内13人,省外9人。

●从严从细,严格管控

近日国内多个地区出现疫情散发,1月13—14日,上海市、杭州市和广东省中山市、珠海市均新增阳性感染者,且上述疫情感染源头尚在调查中,疫情防控面临春节“大考”。对此,我市从严从紧从快,抓实抓细抓好疫情防控措施,各级指挥部、各工作专班和口岸部门全天候运行,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时刻以临战状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我市通过市疾控中心多次紧急提醒、短信提醒和政策宣传,公安和民政部门的大数据排查,社区网格化主动排查以及个人主动报备等方式,加大对6省市48个重点管控地区和7省18市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的排查和分类管控,其中,对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连人员实施4次核酸检测和14天集中隔离,对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实施1次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决守好边境口岸防线,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措施,规范隔离点管理,坚决防止隔离场所的疫情传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抓实抓细源头管控,确保万无一失。

●打完加强针也需戴口罩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从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发生地区来(返)连人员要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备,配合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市民朋友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时,注意切勿自行诊治,要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诊疗,并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接种。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增多,尽量减少聚会聚餐,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近期,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我市疫情形势发布节假日出行信息,请市民及时关注,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疾控中心提醒:
疫情期间,这22种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起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被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后,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1月14日,

辽宁省疾控中心发布提醒

疫情期间,出现以下22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引以为戒

● 1.不报、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 2.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人员检查的。

● 3.进出车站、港口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 4.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和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单位、重点场所,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

●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

●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 7.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红白事、培训讲座等人员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 8.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 9.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 11.拒绝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 12.伪造、变造、提供虛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 13.编造涉疫虛假信患,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 1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 15.在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流行。

● 16.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采样流程不规范、检测试剂不合格的。

● 17.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的。

● 18.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 19.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的。

● 20.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

● 21.生产、销售、提供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假劣涉疫产品、物资,非法经营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器械的。

● 22.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来源:大连发布、沈阳晚报、辽宁省卫健委、健康辽宁

编辑:辽宁卫视新媒体运营部 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