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禁销售、违禁燃放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诸暨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视情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统一举报电话:110。

来源:绍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