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小贩经营不易,因为疫情原因,谋生更加艰难,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可能就会犯错,但是如果让这些小商贩承担抗疫成本,显然没人会同意,明明水果有问题,却没人处理,小商贩丢了怕浪费,只能尝试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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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号讯,安徽黄山休宁县一水果店男子因为“实施新冠传播危险行为”被立案调查,男子的水果店买了一批火龙果,因为涉疫不让买,男子擅自卖了被抓到,男子的妻子说,一家人都被隔离了,总共才卖了3个。

1月15号,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涉事水果店的老板娘说,他们夫妻和店员核酸都是阴性,身体健康没有问题,现在还在隔离,也不知道隔离几天,因为丈夫武先生开了水果店,考虑到年底过节是旺季,就进了一批火龙果。

浙江金华那边拉来的水果,订单显示检测为阴性,但是进货之后,浙江金华那边打电话来说,这批水果涉疫不能卖,老板娘说,火龙果在店里存放了一周多的时间,休宁县相关工作人员一直没来将这批火龙果拿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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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火龙果逐渐坏掉,武先生决定挑选一些好的拿出来卖,因为购货单显示阴性,而且卖之前问了浙江金华那边的批发商,对方说可以卖,武先生也觉得没啥问题,就摆出来卖掉了3个,没想到第二天就被查了,听说检测出了弱阳性。

夫妻俩根本没想到卖水果会违反传染病防疫法,老板娘说,水果店都是丈夫在打理,具体经营她没有参与,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这批火龙果最后怎么处置的,她被隔离后不知道,具体情况,县防疫站应该知道。

而在1月12号,休宁县防疫发布通告称,从武先生的水果店火龙果上检测出新冠阳性,经过调查,这批水果在1月1号16点从金华抵达水果店,1月12号20点左右检测出弱阳性,截至1月12号23点,接触到火龙果的人全部落实管控,核酸结果都是阴性。

1月13号,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水果店主武先生违反传染病防疫法,实施传播新冠的严重危险行为,对吴某涉嫌刑事犯罪立案调查,这批水果在1月1号就已经检测出弱阳性,经过流调发现,这批水果是从去年12月17号从上海入境,金华市商贩购买了1737箱,1月2号,金华当地从水果摊位检测出外包装核酸阳性。

明明在1月初就已经从这批水果上发现了问题,也通知了武先生不能售卖,武先生犯错擅自售卖涉疫水果该惩罚,但是这批水果一星期的时候没人处理,而且处理这批水果是否给武先生补偿等问题,一直没人解决,如果早一点封存这批水果,及时补偿武先生,根本不会出现这个疫情,不仅仅是武先生的错,十多天没人处理,是否一些人也怠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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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要靠每一个人,不要单纯地靠人的自觉,在1月1号就已经发现这批水果有问题,就应该及时流调出所有的疑点,武先生在家等了一周没人管,卖了3个就被立案,武先生被惩罚的同时,是否其他人也要担责,对于这起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