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错误,避免出现同类行为;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徐某系某村村民。

在2020年1月21日的时候。

驾驶车辆载其妻万某、儿子徐某1、其姐徐某2。

自武汉市返回其某村家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并和自己的父母,还有自己的姐夫向某等人聚餐。

对于当地村委所宣传的防疫政策,也是颇有微词。

面对“近期不出门、不聚会、不参加宴请、不整酒”的倡议。

徐某曾对着村里的夏某(时任村委会主任)说道。

“我从武汉回来的是臭GS啊,门都不能出么?”

但还是于2020年1月28日签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

(下文简称承诺书)

但是在签署承诺书的当天。

以及后续几天前往同村村民雷某之母葬礼的时候。

仍然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根据证人莫某所讲自己和徐某的每次见面。

对方都不戴口罩。

而徐某自己的供述也是佐证了这一点。

他表示:“自武汉回到老家,走动期间一直没有戴口罩。”

“正月初四、初五戴了一会儿后做事不方便又摘了。

初七去药店买药才佩戴口罩。”

在2020年1月31日已经出现明显症状的情况下。

仍然选择在第二天外出走亲戚。

于2020年2月3日被确诊。

之后又有五名密接者被确诊,另有84人被集中隔离观察。

(根据法院判决,其中徐某拒绝执行预防和控制措施。

致与其共同生活的儿子徐某1感染病毒与客观实际和相关规定不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根据2020年1月24日。

相关的《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规定。

1.禁止各类整酒和公众聚餐、集会活动。

2.所有涉汉人员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禁止串门。

徐某自己所签署的承诺书当中。

也包含疫情期间不串门、不拜年、不走亲戚。

每天活动范围不超过个人院坝,对有意向到自家串门的电话劝止等内容。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徐某在疫情爆发之后。

从武汉返家后。

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多次违规外出。

拒绝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

造成多人被感染,引发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鉴于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

且认罪认罚,当庭悔罪。

相关社区方面和防控指挥部都同意判处缓刑。

所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说得难听点就是极端的自私。

这些规定并非是限制你一个人的,也并非是歧视谁。

而是需要在一定阶段所做出的控制措施。

并不是抛弃,恰恰相反,是一种保护。

可是却为了一己之私,造成周围恐慌。

这就是非常不对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遵循规定,牢记个人使命,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