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家沱的浮尸

1975年9月20日上午6时,重庆市唐家沱打捞队在长江边发现一具无名浮尸。死者女性,二十余岁,上穿涤丝紫红色兰草花衬衣,白色汗衫;下穿深灰色的确良长裤水红色针织品内裤。两眼内有黑色泥浆。牙齿右下第二臼齿重叠于第一小臼齿和第一大臼齿之间(俗称背牙)。胸、腹部有十处刺伤,腰部和两大腿前外侧有纵行条状擦伤。尸体解剖发现左心室被刺破,气管和支气管无泥沙,胃内有未消化完的榨菜颗粒、青海椒皮、海椒籽和盐菜叶子。根据伤痕判断,死者是由于心脏被锐器刺穿后,造成大量出血休克死亡,明显是死后入水,案件就此定性为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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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沱

可死者是谁呢?经多方联系查找,于九月二十二日接到沙坪坝区财税局报告,该局有一女青年干部陈家珍,于九月十六日晚七时外出,至今未归。获知此情况后,警方立即组织陈家珍的亲属辨认尸体。根据陈家珍的年龄、身材、生理上的固有特征和衣着等均与女尸相同,证明无名浮尸就是陈家珍。陈家珍,二十五岁,团支部组织委员,据反映一贯表现较好。

二、十处刀伤

根据尸体检验和调查访问获得的材料,警方对案情作了如下判断:

1.从尸体解剖看,死者胃内有未消化完的榨菜颗粒、青海椒皮、海椒籽和盐菜叶子等,结合访问材料,死者是九月十六日晚在沙坪坝区小龙坎龙泉巷其嫂李大一家中吃了晚饭,七点多钟离开财税局外出,判断被害时间可能是九月十六日晚十二时左右。

2.死者身上的十处刀伤都是生前伤,气管和支气管无泥沙,腰部、两大腿外侧有纵行条状擦伤,判断罪犯是在离江边不远的地方将人杀死后,拖入江中沉尸灭迹的。

3.九月十六日晚七时,死者匆忙换衣服,梳洗后外出,行前还对同寝室的女干部黄亦瑾说:“明早我若未回来,请代我向领导请个假。”说明罪犯可能有预谋,事前与死者有约会,死者是在自愿情况下被罪犯骗入杀人现场的。

4.死者衣袋内只剩下一枚两分的硬币和一张手帕,据查死者随身携带的东西还有手表、证明、钥匙等物,可能被罪犯拿走,判断罪犯和死者有某种关系,怕尸体被发现后,查到死者姓名把自己暴露出来。

5.死者系未婚女青年,据反映在谈恋爱,近期表现精神恍惚,经常外出不归,似有思想包袱。死者外出似有约会,可能是自愿步入出事地点,罪犯杀人后将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东西洗劫一空,又抛尸江中沉尸灭迹,看来,死者和罪犯非一般关系,极大可能是情杀。罪犯可能和死者谈过恋爱。

6.根据死者被杀的十处刀伤的形态、大小和深度,判断凶器可能是一公分宽的小刀。

7.死者上衣缺一颗钮扣,刀伤多,又有移尸过程,判断罪犯可能在搏斗中受伤或衣裤被撕破,并可能沾有血迹。

三、三角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围绕死者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和死者谈过恋爱的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线索。同时,从沙坪坝至长江口的嘉陵江沿岸查访,四处寻找杀人现场。在有关单位的协同下,先后召开了十七次大会,六十余次座谈会,参加群众五千余人。在会上讲形势,谈敌情,交任务,提要求,经过几天几夜的紧张战斗,很快把陈家珍的表现,失踪前后的活动,社会关系等情况基本上掌握了。对死者的社会关系逐个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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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与同学刘建民,从文化大革命中外出大串联直至下农村插队落户都在一起,调回城市工作后仍经常来往,并有过恋爱关系,九月十六日晚到过沙坪坝,工作地点又在李子坝嘉陵江边,发案后曾四次打电话,询问死者去向,嫌疑重大。经反复查证,刘当晚到沙坪坝灯泡厂女朋友家,八时许由女友送到杨公桥上车回李子坝,有人证实九时回宿舍后未离开,不具备作案时间予以否定。其余一些社会关系,也经审查否定,与本案无关。唯有团区委干部任小民嫌疑上升。

任小民,男,二十五岁,江苏省南京市人,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到沙坪坝区财税局工作,一九七三年调任团区委。在区财税局工作期间,与死者恋爱,并发生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清理死者遗物时,发现死者给任小民的一封未写完的信,写道:“小民:我的心情你大概也体会得到,我只抱着一个目的……我希望得到你的爱,而你也曾经那么热烈的爱着我。我喜欢流露自己的真实感情,对于自己的爱人,这些又有什么不好呢?难道要把真实的东西掩盖起来,也没有必要。”

从这封信说明,任小民调团区委工作后,仍与死者保持着秘密的恋爱关系。同时发现,九月初死者给王梦的一封未寄出的信,写道:“王梦:我这是第三次提笔给你写信了,第一次写了没交,我直接来找了你;第二次是他写的,我帮他抄的,也就是他寄给你的那一封,你又上他的当了……只有一点我相信,他不可能把我们之间的真正的关系,我们之间曾相爱到了什么程度坦白的告诉你,而会把全部责任推到我身上,直到你最后和他分开……”同时,死者还在信中宣称:“毕竟是我先得到他,这一点可以给你说明白。”充分说明死者、王梦和任小民已经构成三角恋爱的关系。

王梦是三角恋爱的一角,可能知情。在查清王梦九月十六日晚的行踪,反复核实王梦不具备作案时间之后,找王梦谈话。一开始,她谈了与任小民恋爱的过程和七月十四日陈家珍劝她不要与任相好的情况,接着谈了八月十六日晚死者拉王梦到任小民家中评理,任的父母对陈说:“一个女娃娃要有自尊心,别人不和你好,你何必咕叨别人嘛!”

陈说:“我与你儿子好了好几年,现在什么也没有了,还要啥子自尊心。”八月十八日任小民给王梦的信中表示对不起她,希望王梦忘掉他。王梦立即回信说:“妥协、让步,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我希望我一生中爱上的人是个勇敢的人。”意思是叫任小民果断地割断与陈的关系。还谈到,大约九月六、七号,任小民对王梦讲:“陈家珍纠缠不放,使人感到恼火,如果不是考虑到父母和自己的工作,我真想把她整死。”从谈话的口气来看,任小民对陈家珍恨得要命,想将她置于死地。可王梦声称当时并没有引起她的注意,事后她也一再表示不知道内幕。

四、嘉陵江边的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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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小民嫌疑重大,但证据不足。这个案子难就难在不易找到杀人现场,难就难在没有拿到充分的直接证据。经研究认为,必须在证据上下苦功夫。

刑事技术人员为了配合查找杀人现场,对死者身上粘附的一颗沙粒石子,一节稻草,三颗炭渣和眼睛、创口内的黑色污泥,反复进行研究。并邀请西南农学院的土壤学家帮助解决。黑色污泥经光谱分析发现含有钠、镁、铁、钛、铝、钙、锌、钴、镍、磷等十种元素,给查找杀人现场提供了依据。在重庆二钢厂至牛角沱大桥之间,召开沿嘉陵江有关四十六个单位的保卫干部和化验科(室)的负责人会议,介绍案情,公布十种元素的光谱分析表,布置提取本单位河边的泥沙和污泥。第二天就收集到检材一百六十八瓶。经过光谱分析,发现土湾老五金码头的泥土含有上述十种元素,与死者创口内粘附的污泥成分相同。

于是,专案组同志集中优势兵力,查访土湾地区,大街小巷挨家挨户地进行访问。其中十湾河街四号居民罗兴顺及其妻李素清反映:九月十六日晚十时或十一时以后,听到老五金码头方向,有女人呼叫:“打死人啰!”尾音很长,音调凄惨。为了证实这一情况,专案组做了侦察实验,在该地分四个点,发出大、中、小三种声音,结果都能听到。推测杀人现场极大可能就在土湾老五金码头河边。

五、原配钥匙

区财税局干部彭继民同志反映:任小民在九月十九日下午五点钟,打开门锁进入陈家珍的寝室,约十分钟后离去。据查,陈家珍寝室门锁只有两把原配钥匙,一把由同寝室的黄亦瑾使用,现仍在黄处;另一把是死者随身携带,朝夕使用。任小民能打开门锁,说明他具有陈家珍随身携带的钥匙。很可能是任小民杀害陈家珍后,将陈的钥匙拿走,后又趁陈的寝室无人之机入室搜走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找到这把钥匙是侦查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据此决定,将任小民调开,对任的宿舍、办公室进行搜查。搜查结果,在团区委3-019号文件柜中发现了一把“重庆5-1型”钥匙,在任小民寝室办公桌内发现一把小刀。经技术检验,这把“重庆5-1型”钥匙就是陈家珍随身携带的寝室门锁的原配钥匙,小刀和死者伤口的大小相同。同时,在钥匙的沟槽内和小刀柄沟槽内均沾有黑色污泥,并有血的可疑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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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1型钥匙

提取任小民的衣服、袜子等进行技术鉴定,任小民当晚所穿的的确良衬衣第三颗纽扣处的破口,系锋利刀具刺破的,极大可能是在搏斗过程中形成。

六、喜新厌旧的杀人犯

杀人现场方位的确定,钥匙、刀子的寻得,和任小民衬衣上刀刺痕迹的发现,大量证据说明任小民是杀害陈家珍的凶手,经批准,将任小民拘留审查。十二月四日,任小民供认了杀害陈家珍的全部过程。

任小民交代:一九七二年与陈家珍一道从农村调回分配到区财税局工作后,就开始恋爱,一九七三年与陈开始发生两性关系,并商量准备结婚。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任小民调团区委工作,一九七五年三月在团市委读书班学习期间,认识了市物资回收公司的青年女干部王梦,由于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喜新厌旧,一心想抛弃陈与王梦结婚。陈发觉后,一直扭住任小民,据理斗争,同时还直接找王梦交谈,揭露了任的丑恶面目。三者相互斗争非常激烈。一九七五年八月份,任小民即产生了杀害陈家珍的念头。九月十六日晚,陈家珍到任小民的宿舍,任准备在宿舍动手,但又怕暴露,决定诱骗到郊外去。他俩从沙坪坝步行到红岩村,又返回到土湾牛奶场河边(即老五金码头),乘陈不备,用手卡住她的颈子,陈当时呼喊:“打死人啰!”。任小民怕惊动附近的人,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即在任的宿舍抽盒内发现的那把刀子)往陈的胸部猛刺数刀,又在腹部刺了几刀。杀人后,任小民为了逃避打击,便把陈家珍随身携带的东西搜走,然后把尸体投入江中。后于九月十七、十八、十九日连续三天用从死者身上搜得的钥匙去开陈的寝室门,搜走任小民遗留的东西。

根据任小民的交待,在其宿舍床头茶几下面装洗衣粉的玻璃瓶内,取出了死者的手表;在团区委办公室西南墙脚木板下,取出死者寝室内书桌锁抽屉的一把钻石牌钥匙。

编者按:昨天有读者提到任小民杀人案,今天贴出来让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