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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外防输入”的防控要求,防止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疫情,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县防疫指挥部倡导不采购或少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如需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按照本通告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经营者非必要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需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石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管理专班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石门县域24小时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同时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向上级供货商索取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海关报关单。

三、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本县后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对采购的食品、从业人员、外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承担。

四、进口冷链食品落实“五全三专”(进口冷链食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实行成立专班、设置专区、开辟专柜)管控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日常个人防护、每日健康监测、每三天核酸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后方可上岗,达到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必须就近接种加强针。经营者需在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张贴警示标语,告知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五、经营者及时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如实录入“湘冷链”平台,要确保实际经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与溯源平台相一致,经营场所要张贴“追溯码”,确保消费者能够扫码溯源后放心购买。

六、请广大居民群众谨慎通过物流、快递、邮政等配送方式从石门县外其他地区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建议非必需不购买,并鼓励积极提供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对发现有违规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的经营者可向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县市场监管局举报。

举报电话:0736-5157341、12315

若违反上述规定,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查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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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门融媒

▍综合编辑: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