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4日讯(通讯员 冯 辉 周亚莉)1月13日,桂阳县检察院支持桂阳县政府与一起非法倾倒工业生产废水污染环境案件中的当事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圆满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现场督促履行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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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村小溪溪水自从去年开始一直呈酱油色,村里鱼塘的鱼已经大量死亡。”2021年12年,桂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冯辉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柏树村水渠被倾倒进大量工业废水,当地村民苦不堪言。

经核查,2020年9月13日,江某、刘某华等人拖废水9车约30吨,利用桂阳县大道旁桂阳县工业园雨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附近水渠。事件发生时下游柏树村有4处村民水塘从该水渠引水,部分违法排放的废水进入了下游水塘。经对倾倒在桂阳大道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废液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的废水重金属铅、铊等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排放的废水重金属锌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看到触目惊心的检测结果,桂阳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桂阳县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江某、刘某华等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磋商。

磋商会上,经过三个小时的磋商讨论,长达一年多的生态损害赔偿问题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江某、刘某华等人承担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财产损失、事务性费用,民事责任分担问题由赔偿义务人自行约定处理。会后,赔偿义务人江某、刘某华等人按协议约定将赔偿费用全部履行到位。

目前,江某、刘某华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正在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