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凡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年报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其中,数字证书登录分移动版和介质版。移动版通过点击数字证书登录,用“e照通”扫描“数字证书(移动版)”二维码,选择证书,输入密码即可登录。

介质版则在电脑的USB接口插上数字证书,点击“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证书,输入USB-Key口令即可。

此外还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按钮,然后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一扫屏幕上的二维码,选择企业、输入密码、授权登录。

个体户年报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或微信小程序搜索个体户年报直接申报:点击个体户年报-我要办事-个体工商户年报-未年报进行年报。(如未绑定请先新增个体户。)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此外,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如有疑问请咨询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