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生活中,许多人不明不白的就签下了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待到被催款后,才知道保证责任的风险。

根据你给的题目信息可知以下信息:

一、债权人已经诉讼并获得了胜诉。

二、债务人已经被强制执行,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三、你担心的是接下来会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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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会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要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

依照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债权人在主张自己债权的过程中,可以选择追究债务人责任,或者债务人与保证人一起承担责任,甚至只追究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

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法院是不会主动执行保证人的财产的;所以,对存在保证责任的情形,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要看债权人是否行使担保的权利。

二、如果是“一般保证”的情形,你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如何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要看具体情况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等地位,如果债务届满后债务人没有清偿,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这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债权人有没有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债权人起诉时如果只起诉了债务人,没有连带起诉保证人的话,在强制执行阶段是不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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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订保证合同时要谨慎对待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有人请求代为担保的情况,是否要担保,要看具体情况。对保证人来说,最好签订“一般保证责任”,就是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才承担保证责任,这时你承担的就是补充性的责任,要先对债务人的穷尽手段后没有拿到钱,才可以追究你的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实践中视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跳开债务人对你进行追责,这时承担的是与债务人同等的还款义务。

签订保证条款后,建议最好不要约定保证期间,这样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届满后六个月之内,这样可以尽快解除保证责任,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