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普遍现象,代表人对自己生活态度的自由追逐,也代表人作为个体对自己身体的自愿处分的自由;在有的外国国家甚至6个孩子的母亲,还被称为女朋友,男女双方对名分不是太在意,追求的是一起生活的乐趣,当然这与这些国家新生儿落户的“出生地原则”有关,根本不用担心出生后成为黑户。

而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法治环境下,男女同居有的情形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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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侣同居是违法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尊重、互相忠实的义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是犯罪,犯了重婚罪,要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因为它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侵犯了婚姻中另一方的权益。

男女双方均在未婚状态下的同居是不违法的?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为什么不违法?是法律不鼓励结婚吗?当然不是,未婚同居是民事行为活动中,基于自己的情感需要和价值判断,选择的一种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共同生活方式。

虽然法律并不认可这样的生活方式,但是它也没有禁止这种关系的存在,或者从法律后果上明确这种同居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而我国自1994年之后就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从那以后,即使情侣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构成婚姻关系。

根据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情侣同居是可以的,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自由、自愿发展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活动关系中参杂了情感的需要,和人作为个体的人格权和身体权的处置自由性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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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违法的男女同居,也要谨慎选择

虽然正常的男女朋友同居并不违反法律,但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治体系下,法律是不保护未婚同居关系的,如果发生了同居关系关于人生的纠纷,基本只能自行解决。如果发生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纠纷,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诉讼处理。

在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体制下,非婚生子虽然从法律上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承受的负面压力更多,不利于其成长,同时孩子落户和入学都是个麻烦的问题。

男女朋友之间的同居虽然是一种正常社会现象,但目前的婚姻体系下,法律和道德鼓励和提倡成以婚姻的共同生活模式,同居有风险,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