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284期,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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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保法》规定,职工入职以后,单位应该在30天内开通社保账户,同时缴纳社保。

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单位为了节约成本,降低开销,总是想着法子不缴纳社保。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及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形时有发生。

当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时候,绝大多数职工只能选择沉默,自认倒霉。几乎没有几个人会主动与单位沟通,要求恢复缴纳社保。

毕竟,沟通基本上就代表着撕破脸,代表着工作的终结。

即使有部分人员愿意撕破脸,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去社保部门投诉,得到的答案往往是“已经过了2年诉讼期”。

很多人选择放弃,因为已经得到了社保部门的官方回答,社保部门的回答关闭了补缴的大门。

实际上,职工如果直接放弃,对于自己而言是非常可惜的事情。重点在于退休以后养老保险会明显地变低。工龄变低,养老金金额也是变低,养老金变低,生活质量就是变低。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简单地说,对社保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但是实际上,职工对于社保问题很多时候并不受2年的约束。下面慢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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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社保征缴的法律目前有四个:《社保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小龙虾】仔细核查了以上四个法律规定,并没有对欠缴社保的追缴时间进行限制。换而言之,追讨期限是无限期、无条件的。

社保部门不能以过了2年追讨期限而拒绝!

那么,2年追讨期又是什么意思?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从这个条例来看确实有个2年的限制。那为什么说社保补缴不受2年的限制?

关键在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属于行政执法时效,补缴社保属于行政征收行为,两者不同。

也就是说单位未缴纳职工社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过了2年诉讼期,我就不查处,不再处罚你了。但是社保部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补缴社保不是处罚单位,而是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怎么操作?

第一步自然是协商解决了,这对于单位与个人均是最有利的行为,双方合作可以解决许多麻烦。

协商一致自然万事大吉,由单位出面申请补缴,个人再承担自身费用即可。但是往往单位会因各种原因而不愿意去补缴。

第二步自然是走到仲裁的地步了。但是仲裁一定会受理吗?绝大多数仲裁不会受理!

仲裁主要是裁定,没有纠纷如何裁定?很明显,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无需裁定,因此说绝大多数仲裁是不会受理的。

第三步回到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投诉,要求两部门督促单位尽快补缴,这是单位的行政权力。单位不补缴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步到法院,单位拒不接受社保部门及税务部门的规定,职工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关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仲裁部门、法院之间会存在很多彼此推诿的事情。这里再次简单说下:

仲裁部门:一般用不到,除非连劳动关系都无法证明仲裁存在劳动关系为下面投诉做准备。

社保部门:过了2年投诉期,再投诉就无效,无法行政处罚。但是可以要求部门进行行政征收补缴社保。

法院:有关单位行政征收或者处罚拒不执行的时候、或者资料经济受损的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税务部门:刚刚接手,一般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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