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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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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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最大的新闻,莫过于纷纷扰扰好几年的江歌案,终于有了结果:江歌妈妈胜诉了。

1月1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江秋莲(江歌母亲)诉刘暖曦(刘鑫)侵害生命健康权案,被告刘鑫被判对江歌的死亡负有不作为的责任,需赔偿近70万元。

这个结果一出来,无数人的朋友圈就沸腾了,全是像下图风格的叫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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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少人留意到,这个判决的细节,看起来总有点怪怪的。

事先声明,我很厌恶刘鑫的所作所为,也很希望她能被某种制裁,但在这里谈的,不是个人感情,而是司法判决的问题,也欢迎大家理性讨论,但无脑黑的就不必了。

江歌母亲和刘鑫纠纷,已经有很多年了,2016年9月,在日本留学的江歌因为帮助“闺蜜”刘鑫,摆脱其前男友陈世峰的纠缠,邀请她暂住自己的公寓。

然而到了11月3日,刘鑫遭到了陈世峰的复合威胁,便请求江歌和自己一起回家,在公寓门前,她们遭遇了持刀的陈世峰,刘鑫先进入了屋内,随即将门锁住,留江歌在外面,被陈世峰刺死。

然而刘鑫的作恶才刚刚开始,江歌去世后,面对失独的江歌母亲,刘鑫不仅没有任何道歉和赔偿,还不断伤害、中伤江歌母亲,包括但不限于发恶毒的短信、请水军黑等等。

也正因为这样,江歌妈妈才坚定了和刘鑫硬磕到底的决心,过程也是无比艰辛,终于在多年之后,有了正面的结果。

不过,在仔细看完判决书之后,怪异的感觉便一直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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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按照判决书的一般格式,都是先说这人做了什么行为,违反了哪个法律的第几条,法院根据情节、性质等再作出什么裁定等等,条理、依据都是非常清晰的。

然而,在这次的判决当中,法院虽然裁定刘鑫负有民事责任,但完全没有交代,依据的是民法的哪条规定,只是按照情理,说了句“具有明显过错”。

有一说一,刘鑫有过错大家都知道,但作为法律文书来说,这样写就太不严谨了。

更明显地给人一种违和感的是,判决书结尾处,用了大段的文字,从道德的角度,来赞扬江歌,批判刘鑫,连“中华传统美德”这样的字眼都出来了。

这样的文字,要是出自自媒体、官媒,甚至是警方的通报上,我都不会觉得惊讶,但偏偏是习惯了只讲法律,不讲道理人情的法院,就让人感觉挺不寻常,总觉是有舆论影响司法的因素在。

2

既然是法院出的判决书,我们可以好好地盘一下法律,如果只考虑法律,不讲道德和感情,刘鑫的行为有问题吗?

自然有,问题是,非常难以判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见死不救,不算违法,但在刑法里,有一种犯罪叫“不作为犯罪”,就是说,当一个人对其他人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TA明明有能力,却不去救助的时候,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罪名不小,如果导致了他人死亡,很可能会被判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不作为犯罪的界定也非常严谨,一,此人必须对其他人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比如,此人从事的是警察、消防员、救生员等特殊职业;又或者,此人的先行行为,导致他人处在危险之中。

什么意思呢?

比如一个人带电瓶车进了电梯,然后电瓶车着火了,烧着了旁边的小孩,那么车主就必须在当下采取行动,救助小孩。

但如果TA因为害怕而躲到一边,眼睁睁看着小孩烧伤,那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量刑就会重很多了。

背后逻辑就是,既然麻烦是你惹出来的,那么就应该帮忙解决麻烦,很合理。

照这个说法,刘鑫的行为,也是不作为犯罪,应该入刑才对,但为什么现实完全不一样呢?

因为不作为犯罪还有第二个条件:必须证明该人是有能力救别人,但没有救。

这也是整个案子最难的地方:

案发时只有当事的三人,江歌已不在,陈世峰和刘鑫又谎话连篇,证词中有很多矛盾之处,中日的官方案件复原情节都不太一致。

偏偏事发的公寓又没有监控,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只能靠现场的零星细节来推断经过。

所以问题来了:就算我们都知道,刘鑫是故意推江歌出去挡刀,但是证据呢?

不作为犯罪是刑罪,不能随便乱定,而除了不作为犯罪之外,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见死不救的具体处罚方法。

所以严格来说,要不找出刘鑫不作为的铁证,让她坐牢,要不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她,但在法律上放过她。

而这次的判决,明显存在矛盾,一方面,法院用了大量用在不作为犯罪上的术语,谴责刘鑫;另一方面,又没有判她刑罪,而是追究民事责任,罚的数额还挺大,但偏偏又给不出具体的民法法条,只能打道德牌,最后就出来了一种缝合怪般的效果。

所以也给大家打个预防针,如果刘鑫就此认栽认罚,那就最好,但如果她坚持头铁上诉(以她过去言行来看一定会),那改判的可能性,还真的不小。

3

当然,我说了半天,大家以为我说的是法院做得不对吗?

并不是,相反,我非常支持用大众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处罚刘鑫,多久没见过如此大快人心的事情了。

但承认一件事有好的一面,不代表它就完美。

这个判决之所以让人觉得怪,并不是它加入了道德考量,而是只在这一个案件上,加入了道德考量,就显得特殊了。

这里也要批判一下我国司法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缺点:死板有余,情理不足,客观上造成民众的冷漠。

2009年,2岁的女童小悦悦不慎被车碾压倒地,接下来7分钟内,有18人经过她身边,但没有任何一人救助或呼救,导致她遭到二次碾压身亡,那就是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

为什么大家如此冷漠?

因为早就被吓怕了,救助一个陌生人,不仅仅是将人扶起来那么简单,还得自证清白,应对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问话。

老人小孩没人敢扶,那见义勇为总成了吧?

也不行,万一一个重手,把流氓打伤了,流氓能够反告你犯罪,没有逆天的力量控制能力和运气的人,还真不能尝试。

见义勇为不行,正当防卫总可以了吧?

也很难说,比如我写过的《半夜遭陌生男破门而入,竟被定性为「 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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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几年,这方面有进步了,但依然存在一些把正当防卫当互殴,甚至鼓励人打不还手的案例。

说白了,人们的不安全感,是从无数案例中得出来的血泪教训,我国的司法有时就是那么不讲道理,甚至有时都不讲道德。

所以,我希望江歌妈妈的胜诉,是司法往好的方面转变的一个开始。

告诉民众,法条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也应该和道德相适应,模糊地带应该先尊重伦理道德和大众常识,而不是谁家的法律流氓更懂法。

但是,如果这个案子,仅停留在一个个例的层面,法院一边在判决书里,对江歌的救人行为大肆赞扬,一边在其他案子里,又对其他见死不救的人不管不问,对见义勇为的人重锤出击,那么这些人的冤,又往何处申呢?

所以,要想真正弘扬社会公义,不是处罚一个刘鑫那么简单,而是将个例变成惯例,学会在判决中考量道德情理,别让令人无语的判决出现。

如果江歌妈妈的胜利,只是无数相似例子中的一个,那么大家都觉得挺好的,又一次弘扬了正义;

但如果,多年之后人们发现,怎么所有人都有冤无处申,只有江歌妈妈成了呢?

哦,不就是闹得够大,用舆论干扰司法嘛,写小作文+买热搜,这去年大家都学会了的。

最后,科普一个词吧:公序良俗

相信很多人都非常陌生,虽然含义非常好理解,但从没见过,也没使用过。

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早就不依公序良俗了。

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往往是最后的赢家,赢了就算了,还要在网上分享自己的成功经验,当大V卖课程:

教人怎么当资本家压榨员工,怎么偷税漏税,怎么当职业小三,怎么敲诈勒索,怎么抢劫他人财产,怎么当老赖,怎么碰瓷,怎么造谣,怎么算计他人最利己。

认真学的人全赢了。

我觉得这样很不好,但“我觉得”又没有用,多判几个刘鑫才有用。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毒哥新书《别装得无懈可击,却活得软弱无力》热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