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遇到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是被征收人最大比例的补偿利益。那被征收房屋价值该按什么标准补偿才是公平合理的呢?下面在明律师就来给大家讲讲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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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这里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并不简单的是指房屋本身的价值利益,而是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附属物的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体而言:
1、这里的“房屋”是指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之外的合法房屋。
2、“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比如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的附属使用部分。
3、“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权属证书中批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不同。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本身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一般不包括院落、活动场地、绿地等等。国有土地权属证书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往往还包括院落、活动场地、绿地等等。换言之,不少批准使用国有土地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占地以外的土地面积的价值应予以补偿。
二是被征收人对其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该部分是房屋价值中的组成部分,亦应予补偿。
二、空地、院落也在房屋价值的补偿范围内!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实是包含了房屋所占土地价值的补偿的。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价值是由被征收房屋自身的价值和该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构成。故此,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大于该房屋自身占地面积时,如院落、绿地、活动场所、停车位等空地,都应计算其价值。
这在我国法律中亦有明确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也就是说,对于房屋所占土地的院落、空地面积,要按照征收时房地产市场价给予补偿,也是属于房屋补偿的价值利益。
所以,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房屋征收时,房屋的补偿价值利益不仅仅有房屋本身的价值,房屋所占土地价值也是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部分。这也就是告诉大家空地、院落面积也在补偿范围之内。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利益,常常对空地、院落面积部分不予补偿,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利益。对此,被征收人可及时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救济的。(黄小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