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彭某教育罪犯刘某时,因冲突脚踢刘某胸腹并打两耳光,致刘某肋骨骨折,被认定为轻伤二级。后监狱代行赔付刘某22万元经济损失,刘某对彭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九派新闻注意到,近日,临澧县检察院公布了对狱警彭某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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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2020年3月20日上午7时许。狱警彭某在对刘某教育期间,因刘某对其教育方式不满,双发爆发了语言冲突。

彭某用随身的警棍打了刘某右胳膊,刘某便辱骂彭某,彭某恼羞成怒,又用脚踢刘某身体右侧腰臀部并扇耳光,刘某挥动手脚反抗,管事犯便将刘某手脚控制住。

后刘某在被送往监狱内高度戒备区时,感上半身疼痛,特警队警察便将其送至监内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是刘某左侧第5、6后肋骨骨折,同年7月1日刘某骨折部位愈合后出院。

2021年4月2日,彭某接到检察机关的电话通知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刘某的事实。11月12日,监狱代行赔付刘某22万元经济损失,刘某对彭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管一凡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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