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太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缺失,卖官鬻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名贵字画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太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太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