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石
现场勘察
湖南一女子报警称被同事强奸,民警街道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民警见到受害女子小玲(化名)。现场共三人:小玲、黄毛男子和一名穿着白村衫的男子。
见到民警后,小玲指认白衬衫男子小吴(化名)是她的同事,他强奸了自己。
小玲表示:当时自己喝多了,与黄毛男子小张(化名)约好,要去小张那里去。于是就找同事小吴打车送自己去,可没想到小吴不但没有送自己去小张那里,反而将自己带到小巷子里,对自己实施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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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的询问,嫌疑人小吴对自己的犯罪行装疯卖傻
嫌疑人小吴起初对自己犯罪行为拒不承认,称自己没有碰过小玲。
民警:“裙子上的指纹,你怎么解释?”
小吴:“我只是把裙子递给了她,我根本没有对她怎么样。”
民警:“那内裤上的指纹,你怎么解释!”
面对证据,小吴立马改了话风表示她是自愿的,她并没有反抗。
面对小吴的装疯卖傻,民警拿出了一系列证据
证据一,民警带小玲去医院进行了相关取样,结果:下体有明显撕裂伤。
证据二,小玲朋友小张做证称当时已经与小吴确定:小吴要打车送小玲到他这边来。结果:小吴并未打车将小玲送到小张这里来。
监控画面显示:小吴与小玲一开始准备去打车,可后来小吴将小玲带到了巷子里。
证据三,小玲在被强奸期间一直呼救,被一大妈听到,民警找到大妈。结果:大妈虽然没有看见,但大妈清楚地听到女子的呼救声。
面对证据,小吴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色字头上一把刀,在监控中可以看出,在犯罪之前,小玲与小吴是有肢体上的亲密接触,但那不是小吴接下来行为的理由。
或许小玲因为职业关系,已经习惯了这样的肢体接触,但不代表就可以往下进行别的行为。作为男人应该尊重女人,不要自以为是,从而犯下重罪。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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