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第一时间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人偏不按照规定来,

一看出事了,竟然选择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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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17日17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潮州超287**的电动车沿磷溪镇凤美村埔仔村村道行驶时,碰撞到由丁某明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两车轻微受损及丁某明受伤,然而对方骑车男子则当场驾车逃离现场。

被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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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车辆

事故受害人丁某明系磷溪镇塘边村的特困救助人员,家庭贫困,无经济收入,且无父母子女。事故发生后,面临高额的治疗费用,一时陷入困境。市区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求助后,马上组织警力,成立逃逸侦破专班对案件进入侦查。

因事故现场无监控视频,且事故受害人年龄较大,无法清晰地提供有效供述,使案件一时陷入困境,侦破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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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班办案民警集思广益,在排查监控视频的过程中不断对嫌疑车辆过往路段附近村落进行走访调查。后通过视频卡口图片对嫌疑人相片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初步锁定嫌疑人系临时居住在潮州市湘桥区云梯村一务工人员王某伦。

锁定逃逸嫌疑人身份后,二大队事故中队马上派出两组民警,一组民警在云梯村过往路口进行埋伏蹲守,一组民警到云梯村村委会查阅村委会收集的基础信息。民警通过对收集到的的信息比对,于2022年1月6日,在云梯村山前片一出租屋内将逃逸嫌疑人抓获归案,人车并获。经办案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协调,王某伦对丁某明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

其实

“电动车”非彼“电动车”

电动车因其轻便等特征受到不少市民欢迎。但并不是所有的电动二轮车都是电动自行车,这些电动车的常识需要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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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而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01、驾驶资格不同

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电动轻便摩托车:持F证、E证、D证;

电动摩托车:持E证、D证。

02、行驶路权不同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行驶。

03、购置保险不同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04、载人规定不同

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

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电动车应遵守交通法规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不仅容易造成自身伤害,

同时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牢记: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