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的香港,灯红酒绿,拥有着不可一世的繁华;90年代的香港,却也人心惶惶,充斥着不可直视的罪恶。特别是1992到1993年期间的香港屯门,几乎更成为香港女士特别是夜归少女们的禁忌之地。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一位年仅19岁的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电梯里被强奸,并被抢走手袋及金饰,而这仅仅是开始。

1992年6月26日凌晨4时半,一名32岁的夜总会女侍应在刚刚下班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时,同样被人强暴。

两个月后,1992年8月22日,屯门新禾里地区一名上班的39岁的女子,也是在凌晨时被人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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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案件受害者均及时报案,警方也得以采取到嫌疑人精液样本。但由于受害人对行凶者面只有一些模糊的如身材、发型、口音的印象,当时破案手段也还比较落后,监控摄像头更是没有普及,所以警方始终未能得到有力线索。彼时香港警方刚刚引入DNA技术,却并未有足量数据进行比对。

总之,尽管案情严重,但港警是毫无办法。警方没有线索,邪恶却不会暂停,反而会变本加厉。1992年12月4日,屯门区大兴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自己被人强奸洗劫。1992年12月28日,一名女子与丈夫在唱完歌,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的回家途中,不幸在友爱邨爱德楼梯间被强暴。

如果前面的受害人还有报警机会,那嫌疑人之后的作案可以说是愈发穷凶极恶。1993年2月24日凌晨4点,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在与朋友打完麻将独自回友爱邨路上,被人扼颈拖至梯间强暴。这一次,受害人被用力过度活活勒死,并被拿走手袋。一就有二,1993年4月14日,年仅22岁的唱片DJ在深夜回到大兴邨的住所,同样是被人强奸杀害,财物被抢夺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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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屯门便有七名女士受害。一时间不论男女老幼都是人心惶惶,街坊邻居甚至自发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性回家,屯门色魔的名字更让当地不少女士闻名色变。而由于迟迟未破案,不少市民纷纷提出抗议,压力也来到了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身中。

通过分析案情,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银行提款机提取受害人金钱。据此警方猜测,凶手必然是极为熟悉环境的人,甚至可能是区内居民。并且凶手一定有车,跟踪、作案和逃逸一气呵成,不可能只是靠短时间步行。

而此时,警方刚好得知曾搭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司机,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有辆私家车尾随。由于时间太久有所忘记,所以警方采取特殊手段:邀请催眠师催眠协助。最终在催眠下,司机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准确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随后,警方将入境事务处的过万名市民个人资料逐一输入电脑分析,最终将可疑人物缩小至数百人。但这远远不够,为迅速破案,警方开始在屯门加强巡逻力度,并刻意安排女警伪装少女作“香饵”引鱼上钓。

当然,此举并没有起到效果,尽管在警方重压之下屯门似乎变得风平浪静,但隔壁红磡区却再起波澜。1993年5月24日凌晨4点,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被人以同样的方式强奸,由于女受害人不堪其辱抽了嫌疑人耳光,最终被对方活活扼毙。

1993年8月5日,一名21岁少女在红磡区美景街被强奸后,被威逼交出电话号码。少女没有主动报警,但其魂不守舍的样子最终被其兄长发现,并陪同少女往警署报案。

正是这次报警,给了警方以抓捕时机。1993年8月6日,凶手竟约受害少女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这正是抓捕机会,警方一方面让受害人佯装同意,一方面安排探员埋伏。最终,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林国伟被抓捕归案,DNA检测确认凶手无疑。

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直到最后才将犯案过程全盘托出。1994年9月,“屯门色魔”案开庭,但林国伟在法庭上只承认自己的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谋杀,只称是错手杀人。而为林国伟作辩护的辩方律师,也通过精神科医生的精神报告指出:林国伟自幼缺乏家庭温暖,虽有五个兄弟姊妹,但母亲于其三岁时出走,加之父亲酗酒残暴,让其养成孤僻性格。辩方认为,由于朋友极少,中途辍学,工作常遇挫折,感情常被抛弃,所以林国伟在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的恶性遁环下已导致精神失常。

对于这种说法,受害者家属当然是反应激烈。控方指出,林国伟只是反社会人格,而并非精神病。最后经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三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成立,由于被告人犯案时间极长且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遂判处犯罪嫌疑人终身监禁。

说句题外话,其实香港早期是存在死刑的,但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虽仍有死刑名目,却再未实际执行过。到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公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有关条文。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程序正式通过废除死刑法案,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而这个时间,正是林国伟第一起命案的开始。废除死刑,或许对于减少犯罪并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