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声称因“被人追杀”而驾车非法闯入驻港部队营区大门,且撞坏军营车闸的出租车司机袁伟杰被正式判刑。据悉,香港法院判处袁伟杰12个月感化令、停牌半年,他还需赔偿2万港元,因其造成了驻港部队的器材设施损失。报道称,在袁伟杰有上述非法举动时,军营大门处明确标有“军事禁区不得擅入”的双语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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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可能对“感化令”这样的刑罚一头雾水。顾名思义,感化令的重点在于“感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有的一种刑罚方式。在被感化期间,犯罪者无需受到监禁,可自由活动,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接受感化官的定期评级、监督和管理,其行为和表现也会受到限制。如果犯罪者在感化令期间再次违法犯罪,经由社会工作者上报后,法官会视情节轻重和性质,对其重新判刑乃至加重刑罚。

相信很多人都见过一块写着“卫兵神圣,不容侵犯”八个大字的提示牌。一般来说,我们经过部队大门的时候,最先看到的就是肃立的哨兵和写有这八个大字的牌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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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执行哨位任务的士兵拥有极高的权利,不论出入部队大门的人是普通民众、行政官员或军事首长,卫兵都有权对其进行问询和查验,并对可疑之人或不具备出入资格的人进行阻拦。同时,任何人都不得打扰、袭击或是挑衅卫兵,卫兵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警告、制止和反击,必要时甚至可使用武器还击。

对于何为“打扰卫兵”,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以为自己和卫兵“合个影”、“搭个讪”都不算什么,殊不知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举例来说,驻港部队营区门前的卫兵英武挺立,我作为“小迷妹”想和兵哥哥拍一张合照,或是把营区大门和兵哥哥作为照片背景来拍照,这都是妥妥的“打扰卫兵正常执勤”,同时还有泄露军事机密的嫌疑。

要知道,对于现役军人来说,他们在拍照时有着严格的规定,譬如不能拍到臂章,不能在照片中出现涉及部队种类和规模等信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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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结果来看,法官大人对袁伟杰的量刑处理可谓是颇为宽大了,毕竟“擅闯部队”的性质极其恶劣,不过这应该也和其并未造成过分严重的后果和损失有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军事管理区“有扰乱的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往往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程度并没有那么严重,但也确实干扰到了军事管理区的相关秩序,且给部队造成了一定损失,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赔偿部队相关损失。

因此,香港法院仅判处袁伟杰12个月感化令、停牌半年和相关赔偿金,显然也是从侧面证明了一件事,即驻港部队营区在面对此事时,表现出了极快的反应速度和十分妥当的处置方式,控制住了事态规模和损失程度,尤其是未让涉及部队和国家机密的相关信息有任何外泄。

同时应该看到的是,驻港部队严格遵守特区相关规定,在控制住违法者后,立即向香港警方报案,交由警方处置,表现出对特区政府机构极大的尊重和信任。我们知道,驻港部队隶属中央军委,主要职责是保障香港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但在面对违法犯罪事务时,需要交由特别行政区的执法机构处理,即驻港部队不会插手干预香港的地方事务。

无论如何,我们最后还是要说,“卫兵神圣,不容侵犯”,任何人都不要幻想着去挑战解放军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