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一词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大部分高层住宅交房前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层高高于19楼、建筑高度高于54米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如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侵害居民利益。被侵害的利益应当如何去维护?这时行政公益诉讼显示出他的作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恩施市法院合并审理了两起因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审理中查明,案涉两小区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多年,共涉及住户3800余户,入住率平均高达80%,且属于应当消防验收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却至今未完成消防验收。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案涉高层建筑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主管单位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对案涉高层住宅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即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本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住户众多,完善的消防设施对防范火灾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由于诸多原因,小区的消防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作为主管单位,市住建局在接到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努力克服现实困难,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督促小区建设业主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然而,囿于建设业主资金问题,消防建设完工期限尚不能确定,为此,公益诉讼起诉人不要求确定履行期限,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建设业主尽快完成消防工程并申请验收并无不妥,本院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近年来,因烤火、炕腊肉不慎发生火灾,或者因消防通道堵塞使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救援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消防设施是否有效验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本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助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和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真正筑牢小区消防安全屏障提供了法律保障。

来源:行政审判庭

审核:吉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