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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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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例题】以下选项中,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是:

A.张三应某高校的邀请开展税法讲座取得的收入。

B.大学生李芳校外补课取得的收入。

C.王二经营汽车修理部取得的收入。

D.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在本杂志社上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

二、谁应当申报?

根据经营所得的界定范围可以看出,其纳税主体是对应的取得收入的人,分别是:

1.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一个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个人)

3.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能会多个人)

4.承包承租、转包转租的个人

5.其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6.提供有偿服务获得经验所得的个人(这里必须要收入被认定经营所得)

三、怎么计算税款?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有两个例外情形: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这就延伸出一个有条件限制的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2.核定的情况下就不适用这一公式。

应纳税额=成本费用/(1-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四、什么时候申报、在哪里申报、报送哪张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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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包括: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扣除规定

1.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5.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6.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7.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8.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自2018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

(1)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其中: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市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1)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例题】 某个体工商户2019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万元,业主领取劳动报酬20万元,2019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为()万元。

A.3.15 B.5.25 C.1.05 D.7.35

【例题】个体工商户在计算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是多少?( )

A.2.5% B.3% C.8% D.10%

【例题】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A.60% B.50% C.40% D.30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例题】 商业健康险的年度扣除限额是( )

A.3000元 B.1500元 C.2000元 D.2400元

(1)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期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计税办法》的规定扣除。

(3)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2019年某个体工商户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当年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所得10万元,取得基金分红1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万元。

A.6 B.6.75 C.7.50 D.8.25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例题】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一定价值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该仪器、装置的单台价值是( )。

A.在10万元以下 B.在12万元以下 C.在15万元以下 D.在500万元以下

【例题】下列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 )。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B.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

C.毁损净损失 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例题】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A.3 B.5 C.8 D.10

1.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征收方式?

答:主要有查账征收、定期定额、核定附征率三种方式,目前大部分地区对个体工商户主要采取

定期定额的征收管理方法。

2.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的执行期限一般是多长

时间?

答: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3.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如何申报纳税?

答: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完待续,内容资料来源:石河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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