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和集体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当自家承包土地忽然被政府划入征地项目之中,却因没有承包经营权证而不予补偿,该如何是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一起农村拆迁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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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征地案例:

山东青岛某村村民李建国(化名)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了200余亩土地,是个典型的“种地人”。2015年,在李建国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承包的土地被政府纳入规划建设范围,据说要将该村改造成农家乐风景区。李建国咨询补偿的事情,却遭到征收部门拒绝。

工作人员称,他需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自己是权利人,才能获得补偿。李建国没想到自己也能“有幸”体验一次农村拆迁纠纷,无奈之下咨询律师该如何是好。

冠领普法:

律师了解事情经过后表示,这起农村拆迁纠纷很好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承包集体土地,政府应当向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践中,很多农民之所以都是“无证”状态,一方面是因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太多,不能短时间内解决;另一方面,还因为我国村民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办证的积极性不是很高。但是,无证不代表其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代表其不能依法获得拆迁补偿。

本案中,征收部门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李建国只要拿出土地承包协议,就可自证身份。在具体拆迁过程中,村名要注意以下两点,积极参与拆迁各个环节,避免陷入农村拆迁纠纷:

1、积极参与房屋调查确认环节

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会实地入户进行房屋调查确认。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村民要积极配合,争取第一时间掌握自家房屋的调查认定情况,发生农村拆迁纠纷时要及时询问,必要时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了。

2、谨慎签订补偿协议

签订补偿协议,就意味着同意了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因此,村民一定要谨慎签订。一旦签上自己的大名,后续再怎么高喊补偿安置不合理,也无济于事了。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纠纷案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