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王姓男子晚间到板桥一家按摩馆消费,进包厢不到10分钟后,竟突然抚摸19岁女按摩师小言(化名)的胸部、大腿及下体,遭对方推开后,还直接脱裤、性侵小言得逞。小言当时曾向店长求救却遭冷处理,最后不甘受辱,决定起诉,而王某还辩称双方是谈好要特殊按摩即性交易。一审新北地院依法将王某判刑3年2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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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小言指控,当天进入包厢服务5至10分钟后,王某便突然伸手摸她胸部、大腿内侧、下体,即便她强烈拒绝,王某仍不愿停止动作,还趁她弯腰折毛巾时,从背后直接脱掉她的裤子,强压得逞;当下王某的行径让她吓傻,赶紧以洗毛巾为由,跑出包厢向店长求救,不料却遭店长以时间没做足,只能收半小时450元或500元、客人不可以脱裤子,若被警察抓到就是不对的,你们做小姐不可以让客人脱裤子等语冷处理,于是她硬着头皮回去把20分钟的疗程完成。

王某否认犯行辩称,他与小言为自愿发生关系,一开始2人就说好要进行性交易,价钱的部分则没有事先说清楚,还说自己先前提过要特殊按摩,以为对方知道特殊按摩就是性交易。

一审法官调查发现,事发后,小言曾传信息给王某,内容提及我是有推开你的,我也有拒绝你,跟你说我不要,我不喜欢,也请你不要为难我、我真的一年前是柜台小姐,我没有接触按摩的小姐、我不知道你说的特殊按摩是这种。另外,小言男友也说,当天小言诉说整起性侵案件时,情绪激动,感觉要哭,脸色相当不悦。

新北地院审酌王某利用按摩机会,不顾小言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但考量双方以35万元达成和解赔偿,依法将王某判刑3年2个月。

王某不服结果提上诉,再次否认犯行,辩称双方为资源发生关系,否则怎会留下个人联络方式给小言,再加上他有前科,检方不愿相信他的话、挨告压力大,才会测谎失败。王某辩护人则称,王某当天就是要进行性交易,若小言遭性侵怎会进出包厢多次未求救,而该按摩店曾遭查获经营性交易,可间接证实该店有从事性交易,王某无违反小言意愿,此外谈和解时,小言曾强势要100万元,要求提前给付,否则将反悔不和解,于开庭做不利陈述。

不过,高院再次勘验相关事证后,不采信王某、王某辩护人说词,最终以原审无误,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