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01月01日20时10分,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HDxxx小型汽车,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平远镇境内瑞清线中国石化加油站(阿三龙村路段)路段与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Gx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袁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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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1月03日08时20分,余某甲驾驶车牌号为云Hxxx小型汽车,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祥平路黑鲨超市门口路段倒车时碰撞余某乙驾驶停车的车牌号为云HQ3xxx小型汽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某甲驾驶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当事人余某甲驾驶机动车违反倒车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其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余某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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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须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也就是说,倒车时,应在不妨碍他车和行人安全行驶的前提下进行。应做到:倒车前,驾驶员要下车查看车身周围的情况;倒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本车周围行驶、停放车辆及行人的动向,方能避免倒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 2022年01月02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云HC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老新线由稼依镇落太邑方向驶往稼依镇大稼依方向,当天20时15分许,所驾车辆行驶至砚山县稼依镇境内XH03线K49公里400米路段时,因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致使所驾车辆驶出有效路面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认定: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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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